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ST康美股权激励回购注销 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ST康美股权激励回购注销 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20年08月15日 05:13 证券日报

原标题: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ST康美股权激励回购注销 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0-077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2020年8月14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对ST康美股权激励回购注销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回购注销第一期、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鉴于该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经核实,目前公司因财务造假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公告,公司拟按授予价调整后回购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分别为6.426元/股、10.311元/股,远高于目前公司股价2.95元/股。

  请公司说明:(1)相较于目前股价,本次按授予价回购需要多支付的金额;(2)激励对象是否因本次回购安排获得利益,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3)上述股票回购及价格安排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前期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请律师发表意见。

  二、根据公告,公司拟按目前股价回购部分被行政处罚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同时,前期公告称,将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中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采取利益返还措施。请公司:(1)说明该部分激励对象是否应对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以及公司拟采取的追偿措施;(2)说明在公司尚未追偿的情况下,先行按市价回购其股份的支付安排是否均衡合理,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前期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请律师发表意见。

  三、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为4.76亿元,长短期借款约154亿元,应付债券约158亿元,并存在债务延期的情况。根据公告,本次回购资金约3.26亿元。请公司结合目前债务情况和资金状况,说明回购资金的具体来源以及后续的支付安排,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四、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依法依规审慎处理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维护好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3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同时对外披露。公司应当在确保相关回购安排合法合规,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再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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