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5日 05:17 证券日报

原标题: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70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发现公司1个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账号:44201503500052539787,账户性质:基本户)被冻结,该冻结系公司与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恩斯实业”)的借款纠纷一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2、本次银行账户冻结的原因

  2019年10月31日,公司与深圳科恩斯实业签订了编号为KNS(B)—JK201910001的《借款合同》,公司向科恩斯实业借款人民币6,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借款利率为2.5%/月,按月付息;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晟新能源”)以其持有的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20年1月2日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2019年12月27日,公司与科恩斯实业签署了编号为KNS(B)—JK201912001的《借款合同》,公司向科恩斯实业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借款利率为2.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晟新能源以其持有的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19年12月31日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2020年3月27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出具了(2020)粤0303民初7811号、(2020)粤0303民初7819号《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经罗湖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科恩斯实业自愿达成协议,公司应于2020年4月10日前向科恩斯实业偿还全部借款本金6,500万元及利息433.33万元(计息期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0日,以6,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且公司应于2020年4月10日前向科恩斯实业偿还全部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134.67万元(计息期间:自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4月10日,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以上应付款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9,068万元。

  2020年4月16日,公司收到科恩斯实业发来的《催款通知函》,要求公司就罗湖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在《催款通知函》出具之日起3日内履行支付义务,否则科恩斯实业将分别依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其权益。

  2020年5月9日,公司收到罗湖法院(2020)粤0303执10164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0)粤0303执10165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公司与科恩斯实业上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罗湖法院(2020)粤0303民初7811号、(2020)粤0303民初781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科恩斯实业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5月8日,公司发现公司17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截至2020年5月11日17:00时的冻结资金合计2,286,553.7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4%。

  2020年5月19日,经公司与科恩斯实业沟通协商,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账号:44201503500052539787,账户性质:基本户)解除冻结,解除冻结金额132,664.91元。

  2020年8月12日,公司发现上述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账号:44201503500052539787,账户性质:基本户)再次被冻结,冻结金额579,224.31元。

  二、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2020年8月14日9时,公司与科恩斯实业借款纠纷一案共有17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合计3,938,348.1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4%。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仍可以通过其他一般户进行经营结算。

  2、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发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3.1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7日起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9)。

  3、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偿还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9,068万元,公司尚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或公司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积极与科恩斯实业及罗湖法院协商沟通,争取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7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生效的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14,865,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轮候冻结生效14,865,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2、本次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注:轮候冻结是指对已被法院冻结的存款,其他法院也要求进行冻结,只要前一冻结一经解除,登记在先的轮候冻结即自动生效,无需等到新冻结手续办理完毕的制度。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彩虹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及沈少玲女士共同持有彩虹集团100%股权,彩虹集团目前已进入破产程序并已选任破产管理人。根据咨询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的意见,彩虹集团进入破产程序后,其所持有的股票仍然具有投票权,但是行使投票权的权利在接管彩虹集团的破产管理人,彩虹集团投票意向 为破产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行使,陈永弟先生无法影响彩虹集团投票意向。

  截至公告披露日,彩虹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1,433,046,83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34.60%。

  三、其他说明

  1、截至公告披露日,彩虹集团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取的数据外,公司尚未知悉具体原因。

  2、截至目前,陈永弟先生及彩虹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暂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但被冻结股份未来是否会发生司法处置目前无法预计,上述不确定事项可能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并积极督促彩虹集团及陈永弟先 生妥善解决冻结事宜。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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