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5日 05:14 证券日报

原标题: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107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3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250,377.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249,622.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会验字[2016]G14000250390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4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9,0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332,211.3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2,675,78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8月1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9]G1803572012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020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6,389,705.92元,其中累计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506,379,694.25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8,415,771.45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10,011.67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80,390,723.66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5,915,050.28元),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14,485,078.67元(包括专户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929,946.33元)。

  2、2020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度投入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利息16.72元已于2020年3月转出并销户。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0年半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35,724,580.93元,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100,000,000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716,130,950.14元,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0,227,936.04元(包括专户存储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398,591.14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公司、江苏星源、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412,953.71元,已扣除手续费14,362.57元。

  三、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度投入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利息16.72元已转出并销户。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半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附表: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109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恩泰环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8月14日,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源材质”)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成都市中城嘉益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城嘉益”)、姬丽红女士(姬丽红与星源材质、新宙邦、雄韬股份、中城嘉益合称为“投资方”)、恩泰环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泰环保”或“目标公司”)及陈跃仙先生、朱建平先生、常州武南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南汇智”)、新余深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深常”)、凌文昌先生(凌文昌与陈跃仙、朱建平、武南汇智、新余深常、星源材质合称为“原股东”)签署了《增资协议》,公司、新宙邦、雄韬股份、中城嘉益及姬丽红女士分别以人民币5,000万元、4,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合计人民币15,000万元认购恩泰环保新增注册资本551.4705万元,其中551.4705万元计入恩泰环保注册资本,其余14,448.5295万元计入恩泰环保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恩泰环保14.0426%的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的陈跃仙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秀峰先生及陈良先生之远堂兄弟,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认定恩泰环保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交易审批程序

  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恩泰环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秀峰先生、陈良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关联方基本情况

  陈跃仙,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62219581202****,住所:四川省绵竹市安顺路180号铜锣湾。

  陈跃仙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秀峰先生及陈良先生之远堂兄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陈跃仙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其他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新宙邦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52008C

  住  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沙坣同富裕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覃九三

  注册资本:41,079.2913万元

  类  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02月19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3-0939号文执行);自有房屋租赁。许可经营项目:铝电解电容器、锂离子二级电池专用电子化学材料的开发和产销(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字第2003-0939号文执行)。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甲醇(1022),乙醇[无水](2568)、2-丙醇(111)、碳酸二甲酯(2110)、乙腈(2622)、三乙胺(1915)、正丁醇(2761)、碳酸二乙酯(2111)、N,N-二甲基甲酰胺(460)、2-丁氧基乙醇(249)、硫酸(1302)、盐酸(2507)、正磷酸(2790)、次磷酸(161)、乙酸[含量>80%](2630)、氢氧化钠(1669)、氨溶液[含氨>10%](35)、硼酸(1609)、对甲基苯磺酸铁溶液(2828)、双电层电容器电解液(2828)、锂离子电池电解液(2828)、氢氟酸(1650)、氟化铵(744)、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903)(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2、雄韬股份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90291B

  住  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办公楼、1#、2#、3#、8#厂房及9#厂房南栋1至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克田

  注册资本:35,011.3207万元

  类  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03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研制、开发、销售、改进电源开关及检测设备及零配件,各种电源零配件,新型充电电池,锌离子电池,动力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及其系列产品(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新能源节能技术开发、节能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方案设计;合同能源管理;风电场、新能源用户侧并网及并网电站的投资、设计、技术咨询与企业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开发、生产、销售、维修、租赁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及相关系统和零部件、锂离子电池及系统和零部件、燃料电池及系统和零部件、UPS(不间断电源)及零部件、储能电池及系统和零部件、风力发电机组及电动车、充电桩、盒及配套系统(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及其他限制项目);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等新能源电池的梯次利用、处置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充电站投资建设、经营及维护;普通货运。

  3、中城嘉益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成都市中城嘉益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BBJ0F2N

  住  所: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8号6栋2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芰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9年06月14日

  经营范围:新材料、新能源的技术研究;电子产品研究与销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4、姬丽红,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020219640630****,住所:深圳市坪山区万科东郡。

  5、武南汇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常州武南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NLFXB5R

  住  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湖路特1-3号

  法定代表人:沈扬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21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它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与创业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新余深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新余深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999JL7B

  住  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113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展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1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朱建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2010619640520****,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3号科学馆。

  8、凌文昌,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226351972081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

  除交易对方陈跃仙先生为公司关联方之外,其他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对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恩泰环保基本情况

  名  称:恩泰环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MXYKX9F

  住  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林南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陈跃仙

  注册资本:1,176.470500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1日

  经营范围:水处理膜及其元件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水处理膜及其元件应用开发及技术服务;新型功能膜的设计、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和循环利用技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节能环保工程、资源综合和循环利用工程、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节能环保产品、水处理设备、新型功能膜的销售;无纺布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3、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

  4、其他

  目标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被查封、冻结、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增资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投资方按目标公司投前3.2亿元估值,拟以溢价增资方式对目标公司投资人民币15,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51.4705万元,并获得相应的目标公司31.9149%的股权。

  本次交易作价系基于目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经投资方、原股东友好协商,各方按照平等自愿及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

  1.1根据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1,176.4705万元增加至1,727.9410万元,增加部分551.4705万元由投资方认缴。除星源材质以外的原股东对本次增资放弃出资权利,并在本协议正式签订前出具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正式书面声明书。

  1.2本次增资中,投资方按照目标公司于基准日计价的投前3.2亿元估值为定价依据,向目标公司投资共计15,000万元(“增资款项”),其中551.4705万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其余14,448.5295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1.3各方确认,投资方对目标公司的估值已考虑了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益和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有形资产、所有专利、商标、著作权、其他无形资产以及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所有权益。

  1.4各方同意,投资方应于本协议规定的本次增资之先决条件(“先决条件”)均被满足或由投资方书面豁免后,在2020年9月15日前向目标公司支付全部投资款项。

  1.5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投后估值4.7亿元,注册资本1,727.9410万元,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2、投资的先决条件

  2.1在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投资方豁免后,投资方才有义务根据本协议向目标公司缴付增资款项:

  2.1.1投资方完成对目标公司商务、技术、法律及财务等方面尽职调查,目标公司和控股股东已经向投资方、中介机构完整、真实地披露了所有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贷款、担保、抵押及其他债务、行政处罚、司法诉讼;

  2.1.2目标公司提供未来三年营收和盈利预测,业务发展计划,及投融资规划的正式签章版本;

  2.1.3各方已签署实施本次增资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股东协议以及其他正式交易文件;目标公司已作出了所有为本次增资所必要的决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出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1.4目标公司已经具备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制定及实施了有关人事、财务、业务、资产管理制度,并制定了股东会相应议事流程;

  2.1.5目标公司及控股股东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自作出日仍旧合法、真实和有效,且本协议所含的应由目标公司及控股股东遵守或履行的任何承诺和约定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均已得到遵守或履行。

  2.1.6控股股东对2020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账面净资产进行保证,保证其股东权益不低于4312万元,不足部分以现金形式补足;控股股东不对投资方是否能够实现盈利负责,但对投资方投资入股前目标公司的或有负债承担不可撤销的偿付责任。

  3、过渡期

  3.1本增资协议签署后,至增资完成之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或者经投资方书面同意,目标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得为目标公司设立以下负担或责任:

  3.1.1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3.1.2向任何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借款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借款、担保;

  3.1.3放弃任何债权或对任何其他公司外的第三方的权利主张;

  3.1.4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

  3.1.5以任何形式处置自有的任何资产。

  4、投资后公司管理

  4.1各方应自签署日起立即尽一切合理努力,促使以下事项的达成:

  4.1.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目标公司上市申报前(不超过五年),目标公司应逐步完善并遵守有关劳动人事(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聘用合同签署、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财务等方面的所有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发生给目标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造成实质性障碍的行为;同时目标公司应逐步制定并执行符合上市要求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融资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控制度;按照上市要求建立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4.1.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月后,确保目标公司独立运营,管理团队不得对外兼职;与目标公司间关联交易公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展开与目标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包括RO膜、纳滤膜、质子交换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1.3目标公司应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积极进行市场推广。

  4.2各方同意,在目标公司盈利后,目标公司将实施股份制改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目标公司总股本拟设置在5,000万-1亿元之间。股份制改造时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收由股东各自承担。

  4.3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含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方)应按照国有产权公开挂牌转让程序参与报名受让武南汇智所持有的目标公司39.2157万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股权,并解除之前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确保全体股东同股同权。

  5、公司治理

  5.1目标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三名,其中新宙邦和雄韬股份合计有权提名一名董事;目标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三名,由新宙邦和雄韬股份合计有权提名一名监事。目标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各方同意投资后对目标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确保目标公司独立有效运营。

  5.2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薪酬标准不得超过同类型非上市公司之薪酬标准。

  5.3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目标公司将向各方提供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5.4目标公司应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股东会,不少于两次董事会。

  6、利润分配

  6.1目标公司分红原则上按照每年可分配利润的30%的比例分配。如果当年有重大的投资事项,则由股东(大)会决定当年的分红比例。

  如目标公司章程于此条款不一致,则目标公司章程在本次投资后进行变更同本条款保持一致,并在工商局进行备案。

  6.2各方同意,过渡期终止日前发生的目标公司损益由陈跃仙和原股东享有及承担,自过渡期终止日起发生的目标公司损益由本次增资后的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及承担。

  7、随售条款

  7.1在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和/或星源材质向股东以外第三方转让股权时,应提前30日通知新宙邦、雄韬股份及姬丽红,如新宙邦和/或雄韬股份和/或姬丽红提出书面要求,控股股东和/或星源材质应在转让前收购新宙邦和/或雄韬股份和/或姬丽红的全部股权,或要求受让方先收购新宙邦和/或雄韬股份和/或姬丽红的全部股权,否则控股股东和/或星源材质不得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新宙邦和/或雄韬股份和/或姬丽红享有随售其全部股权的权利。新宙邦和/或雄韬股份和/或姬丽红的股权被收购时,目标公司估值不得低于在此协议中各方一致协定的投后估值金额。

  7.2各方之间可相互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除控股股东收购武南汇智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外,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收购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之股权,或目标公司控股股东被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收购股权时,如新宙邦和/或雄韬股份和/或姬丽红提出书面要求,控股股东在收购或被收购前应优先收购或要求其他股东收购新宙邦和/或雄韬股份和/或姬丽红的全部股权,否则控股股东不得与其他股东进行股权交易。新宙邦和/或雄韬股份和/或姬丽红的股权被收购时目标公司估值不得低于在此协议中各方一致协定的投后估值金额。

  8、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对恩泰环保的投资额,主要是基于对其未来业务发展的看好,未来若恩泰环保制定的项目规划和发展战略均能顺利实施,将能够为公司带来积极的投资回报。

  本次增资不仅增强了恩泰环保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解决其发展资金需求,促进其更好地实现经营目标;而且增强了恩泰环保的竞争优势,提高其独立面对市场的经营能力,为恩泰环保未来独立上市等资本市场独立运作的发展路径奠定基础。同时,本次增资有利于投资各方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客户渠道、管理等优势,实现协作共赢的目标。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恩泰环保14.0426%的股权,恩泰环保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但恩泰环保的良好运营仍然可能面临产业政策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及管理和技术风险等因素,导致业务发展不能实现预期目标,投资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恩泰环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的增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对参股公司恩泰环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恩泰环保增资主要是看好其未来业务的发展,未来有利于为公司带来积极的投资回报。本次对参股公司的增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恩泰环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7、《恩泰环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2020年1月-2020年4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0】G20024260012号)。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11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上述第1项议案经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及2020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8月28日下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1383902)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宜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谢静纯

  联系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0755-21383902

  电子邮箱:zqb@senior798.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2、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票投票代码:350568;投票简称:星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10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是定期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恩泰环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恩泰环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关联董事陈秀峰先生、陈良先生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8月31日14:30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10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0年8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10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英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谢洪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丁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即2020年11月3日)。

  丁志强先生简历如下:

  丁志强,男,196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太原科技大学工程机械专业,本科学历。1984年至1987年任职洛阳矿山机械研究所,1987年至1998年任职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1998年至2009年筹建河南安彩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至2011年自主创业,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担任本公司顾问,2012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设备总工程师。

  丁志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恩泰环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恩泰环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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