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萃华珠宝收深交所监管函
14日下午,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萃华珠宝发放监管函。监管函称,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你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累计向武汉阜康金银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795万元。你公司未对上述财务资助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10月修订)》第 1.4 条和《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7.4.3条、第7.4.9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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