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5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向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6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发行45,468,090股股份、向张恒岩发行7,618,55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5,484,900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深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恒岩、海纬进出口、瑞安国益所持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86.53%的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向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6号),因此对《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鉴于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对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尚需履行的程序进行了更新,详见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及“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2、鉴于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对报告书中与审批的风险提示予以删除。
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任京建先生通知,获悉任京建先生将原质押于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票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东中,陈怀荣先生、吕桂芹女士、任京建先生、程辉先生、张淑玉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田金红女士和陈怀荣先生为夫妻关系,为陈怀荣先生一致行动人。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1,418,121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0.75%,占公司总股本的23.17%。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超过其所持股份数量的50%,特作如下说明: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半年内到期情况:
■
一年内到期情况:
■
(3)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股份解除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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