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2日 06:33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受托方: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金额:5,0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盛京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20期

  ●现金管理期限:2020年8月11日至2021年2月11日,期限6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4月24日,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禾丰牧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1、2020年5月9日,公司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盛京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5,000万元,获得收益47.278万元。

  2、2020年5月9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公司于2020年8月9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5,000万元,获得收益43.125万元。

  本次赎回产品的基本信息如下:

  ■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76,552,927股,发行价格10.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77,777,738.32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8,851,552.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926,185.57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18日全部到位,已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亚验[2019]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0年8月1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盛京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20期

  (1)理财产品代码:DE2020201010020

  (2)产品起息日:2020年8月11日

  (3)产品到期日:2021年2月11日

  (4)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8月11日

  (5)理财本金:5,000万元

  (6)预计年化收益率:3.8%

  (7)产品期限:6个月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本次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能够确保募投项目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小,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发布的《禾丰牧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0-043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20-051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6,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1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网点专属)

  ●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亿嘉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2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43,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4.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4,562,7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3,905,834.8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0,656,959.1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6月6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6月6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3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1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网点专属)

  2、产品代码:1201206014

  3、投资期限:90天

  4、投资到期日:认购/申购确认日(不含当日)后第90天(如本产品被浦发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投资到期日)

  5、投资兑付日:投资到期日当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

  6、产品挂钩指标:伦敦银行间美元一个月拆借利率(USD 1M LIBOR),当日伦敦时间上午11:00公布

  7、产品观察日:投资到期日前第二个伦敦工作日

  8、产品预期收益率(年)

  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2.90%/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15%/年。

  9、预期收益计算公式

  公式:预期收益=产品本金×到期收益率×计息天数÷360

  其中:计息天数=起息日至到期日期间,整年数×360+整月数×30+零头天数,算头不算尾

  10、提前终止权

  客户不可提前终止(赎回)结构性存款产品。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以及实际投资情况等原因,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

  11、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以及挂钩利率的期权产品。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产品,安全性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水平较低。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金融机构,不存在为本次交易专设的情况。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8,098.51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为6,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3.15%。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证本金的低风险产品,但结构性存款产品可能面临多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及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实际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实际收益”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已赎回的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累计收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

  币21,500.00万元。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一重要提示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未有经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优质高效稳步发展,坚持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服务的经营理念,坚定发展信心,加强内部管理,克服不利因素影响,在做好供热服务保障的同时,在安全环保、运营管控、重点项目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

  1、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报告期完成售电量20,153万kwh,同比减少4,018万kwh。主要是一季度受暖冬影响,外部热需求下滑严重,电厂改变运行方式,减少运行机组数量,发电、上网电量同比降低。

  完成售汽量27.8万吨,同比减少16.8万吨,主要原因是与同期相比,一季度气温较高,工商业热负荷需求低,销售量下降。

  期末收费面积1,687万㎡,同比增加15.4万㎡。

  高温水销售量25.6万吉焦,同比增加0.4万吉焦。

  报告期实现主营收入42,741万元,同比减少5,30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585万元 ,同比减少443万元。

  2、上半年重点工作回顾

  (1)克服不利影响,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

  面对市场需求变化,公司积极调整计划和方案,着力夯实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对项目建设的全程可控力。组织考察调研,吸收采纳成熟的先进技术,确定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提升公司固投项目的技术水准。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为完成全年固投计划,努力将各工程项目打造成安全、优质、高效的精品工程奠定了基础。

  (2)加强内部管理,控制运营成本,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按需生产、以产定量、以量促销”的生产理念进行运行方式调整,在满足供热需求的前提下实现投入产出最大化。推进淡季用工用人制度改革,有效控制人力成本。进行煤种混配试验,合理调整燃煤品种;采取市场时机采购、淡季储煤等方式降低燃煤成本。加强检修项目审批,有效控制检修费用。

  (3)落实安全环保管理,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依法依规经营。

  公司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级人员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一起抓。风险防控能力、应急管理能力、现场监督能力、要害管控能力、安全综合管理能力等在高压势态下稳步提升。

  (4)改进供热服务,高标准打造“服务热电”品牌。

  提高供热服务的高效性、及时性、便民性,做好“十、百、千、万”活动。充分利用室温采集点数据,掌握用户冷暖,扩大发放供暖服务卡片,让用户与工作人及时最直接的取得联系,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提高供热服务场所的硬件配备和管理权限,打造“一站式”标准化的星级服务中心,尽可能贴近用户、方便用户。研究发展互联网业务办理,拓宽网络支付渠道,方便用户和解决各种供暖诉求。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公司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19 股票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20一016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8月3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董事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认为该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全面、完整地反应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编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批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详见2020年8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的议案

  为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公司拟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拟核销的应收款项金额共计5,025,988.39元,其中:应收账款1,411,166.00元,其他应收款 3,614,822.3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核销应收款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的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20-017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8月3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10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五人,实际表决监事五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书面确认,其编制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0年半年度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 在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出审议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监事会批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五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五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三、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

  表决结果:同意五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且满足“一揽子交易”等条件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4、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2020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的公告

  ● 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金额共计5,025,988.39元。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当前利润无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款项核销概况

  为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公司对长期挂账、债务人(不涉及关联单位)已吊销或注销、追收无果的应收款项进行了清理,拟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

  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金额共计5,025,988.39元,其中:应收账款1,411,166.00元,其他应收款 3,614,822.3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无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当前利润无影响。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债权按照账销案存原则建立备查薄,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核销应收款项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2020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19 公司简称:大连热电

  股东苏维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公司股东苏维锋先生计划在自该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5,052,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000%);在自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526,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00%),合计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7,579,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000%)。

  2020年8月11日,公司收到苏维锋先生《关于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苏维锋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提前终止其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苏维锋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1)苏维锋先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公司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2)本公告中若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日,苏维锋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1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675%。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苏维锋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苏维锋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止本公告日,苏维锋先生已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其它承诺的情况,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

  3、苏维锋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苏维锋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公告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0-043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0-053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电缆实业尚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版本及技术商务要求与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采购部门订立书面合同,具体合同的执行时间、结算、付款方式等以签署的合同为准,目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此次预估中标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3.46%,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实业”)于2020年8月10日收到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作出的《中标通知书》,确认电缆实业中标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2020年10kV 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低压电线配网设备材料框架招标部分项目。

  一、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南方电网公司2020年配网设备材料第一批框架招标项目

  2.中标通知书编码:南网物资第0002200000070059-111号、南网物资第0002200000070059-138号

  3.中标情况

  ■

  根据招标公告中预测标的金额,按中标比例预估的中标金额为 13,295.35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宏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销售:电力物资,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设备成套服务;废旧物资处置;招标采购、招标代理、非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培训、咨询和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电子商务;设备检测、监造;品控、物流服务;物流仓储;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属于大型国企,经营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履约及账款回收风险低。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估中标金额占公司 2019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3.46 % ,中标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电缆实业尚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版本及技术商务要求与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采购部门订立书面合同。具体合同的执行时间、结算、付款方式等以签署的合同为准,目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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