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07日 06:39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806 公司简称:福斯特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337,622.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619.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254.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54%。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积极应对疫情有序组织生产

  2020年初,国内及海外相继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疫情期间,公司克服了交通管制、人员隔离、辅材断供等困难,积极筹备各种防疫物资,合理安排杭州临安、江苏常熟和泰国基地的持续生产。公司积极调配人员及物资,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并于2020年2月10日拿到临安区首张复工通知书。作为唯一一家疫情周期内持续保障光伏胶膜供应的企业,公司为整个光伏产业的快速复工复产提供了有效保障。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胶膜产品和感光干膜产品供求关系紧张,急需快速扩大产能。公司工程和设备团队加班加点,加快推进“年产2.5亿平方米白色EVA胶膜技改项目”、“年产2亿平方米POE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年产2.16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的建设。截至报告期末,上述3个募投项目的主体厂房建设已经有部分结顶,配套厂房建设也已基本完成,部分产线已经投产及试生产,部分产线正在进行安装和调试。

  3、筹建滁州生产基地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把握光伏“平价上网”“大尺寸硅片”带来的重要发展机遇,做出建设滁州生产基地的战略部署,打造杭州、滁州南北双基地供应格局,以实现对长三角这一光伏产业主战场的更便捷覆盖。这一部署将缩短对客户的供应周期,提高对客户的响应速度,与客户构建起协同联动的可靠产业生态圈,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截至报告期末,滁州项目基本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即将开展土建工程建设。

  4、推进再融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福特转债”进入转股期,并触发提前赎回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福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特转债”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收市后,累计1,096,459,000元“福特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福特转债”发行总额的99.68%;累计转股数量为37,912,372股,占“福特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8%。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计划开展滁州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资本开支增大,公司决定启动募集资金总额17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已经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建华

  2020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0-061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整体情况,编制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福特转债”开始转股和提前赎回,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期初的522,600,000股变更为769,552,372股(截至“福特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基于上述原因,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2260万元变更为76955.2372万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等事宜,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6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0-062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熊曦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反映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6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0-063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福特转债”开始转股和提前赎回,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期初的522,600,000股变更为769,552,372股(截至“福特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

  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2019年末总股本522,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5.50元(含税)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7,430,000.00元,转增209,04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731,64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18日。

  (二)、“福特转债”开始转股和提前赎回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福特转债”自2020年5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同时,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自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18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福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8.92元/股)的130%(即不低于37.60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触发“福特转债”的赎回条款。2020年6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福特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福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特转债”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累计1,096,459,000元“福特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37,912,372股。

  综上所述,截至2020年7月15日,公司的股份总数为769,552,37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2260万元变更为76955.2372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等事宜,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0年8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将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0-064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9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1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226,415.09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93,773,584.91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999,056.6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1,774,528.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40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984.32万元,2020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2.2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5,470.5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73.68万元。(上述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含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13,604.55万元)。

  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除延长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至2021年3月18日以外,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他事项不变。

  2020年1月10日,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本型固定收益凭证,收益起算日2020年1月10日,到期日2021年1月6日,年化收益率3.6%,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收益凭证尚未到期。

  2020年1月10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合同》,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2020年1月10日,到期日2020年7月13日,年化收益率:(1)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始终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7%/年;(2)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曾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65%/年,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尚未到期。

  2020年1月10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合同》,以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2020年1月10日,到期日2020年2月13日,年化收益率:(1)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始终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6%/年;(2)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曾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4%/年,该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20年2月13日到期赎回,收回本金11,000万元及收益36.30万元。

  2020年1月10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合同》,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2020年1月10日,到期日2021年1月10日,年化收益率:(1)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始终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65%/年;(2)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曾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95%/年,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尚未到期。

  2020年1月13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合同》,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2020年1月13日,到期日2020年10月13日,年化收益率:(1)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始终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7%/年;(2)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曾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65%/年,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尚未到期。

  2020年1月13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2020年1月15日,到期日2021年1月11日,年化收益率:(1)如果存款存续期间内,[GBP/USD]始终位于[0.9697,1.6435]的区间内,则该产品的收益率为(高收益)3.95%(年利率);(2)如果存款存续期间内,[GBP/USD]触碰或者突破[0.9697,1.6435]的区间,则该产品的收益率为(保底收益)1%(年利率),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尚未到期。

  2020年1月13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2020年1月15日,到期日2020年4月15日,年化收益率:(1)如果存款存续期间内,[GBP/USD]始终位于[1.1238,1.4894]的区间内,则该产品的收益率为(高收益)3.8%(年利率);(2)如果存款存续期间内,[GBP/USD]触碰或者突破[1.1238,1.4894]的区间,则该产品的收益率为(保底收益)1%(年利率),该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20年3月20日提前终止,收回本金9,000万元及收益60.90万元。

  2020年1月13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2020年1月15日,到期日2020年9月15日,年化收益率:(1)如果存款存续期间内,[GBP/USD]始终位于[1.0215,1.5917]的区间内,则该产品的收益率为(高收益)3.8%(年利率);(2)如果存款存续期间内,[GBP/USD]触碰或者突破[1.0215,1.5917]的区间,则该产品的收益率为(保底收益)1%(年利率),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尚未到期。

  2020年1月13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2020年1月15日,到期日2020年7月15日,年化收益率:(1)如果存款存续期间内,[GBP/USD]始终位于[1.0215,1.5917]的区间内,则该产品的收益率为(高收益)3.8%(年利率);(2)如果存款存续期间内,[GBP/USD]触碰或者突破[1.0215,1.5917]的区间,则该产品的收益率为(保底收益)1%(年利率),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尚未到期。

  2020年1月16日,公司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中金财富证券安享431号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本型固定收益凭证,收益起算日2020年1月17日,到期日2020年7月15日,年化收益率:3.3%。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收益凭证尚未到期。

  2020年2月24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合同》,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2020年2月24日,到期日2020年5月25日,年化收益率:(1)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始终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75%/年;(2)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曾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4%/年,该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20年5月25日到期赎回,收回本金6,000万元及收益56.88万元。

  2020年3月25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2020年3月27日,到期日2020年6月29日,年化收益率:(1)如果存款存续期间内,[AUD/USD] 触碰或者突破[0.5791,0.6021]的区间,则该产品的收益率为(高收益)3.6%(年利率);(2)如果存款存续期间内,[AUD/USD]始终位于[0.5791,0.6021]的区间内,则该产品的收益率为(保底收益)1%(年利率),该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20年6月29日到期赎回,收回本金4,000万元,并于2020年7月1日收到理财收益37.08万元。

  2020年3月2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以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2020年3月31日,到期日2020年5月6日,年化收益率:(1)如果在观察期内的每个观察日,挂钩指标始终大于基准值减0.0140,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保底收益率1.3%(年率);(2)如果观察期内某个观察日,挂钩指标曾经小于或等于基准值减0.0140,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最高收益率6%(年率),该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20年5月6日到期赎回,收回本金2,500万元及收益3.21万元。

  2020年3月2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以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2020年3月31日,到期日2020年5月6日,年化收益率:(1)如果在观察期内的每个观察日,挂钩指标曾经小于或等于基准值减0.0140,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保底收益率1.3%(年率);(2)如果观察期内某个观察日,挂钩指标始终大于基准值减0.0140,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最高收益率6%(年率),该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20年5月6日到期赎回,收回本金2,500万元及收益14.79万元。

  2020年6月2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合同》,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2020年6月3日,到期日2020年11月30日,年化收益率:(1)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始终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25%/年;(2)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曾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15%/年,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尚未到期。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2,280.6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73.6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分别与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王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投入金额不包含2020年1月6日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13,604.55万元(不包含置换的发行费用76.32万元)。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0-065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24日

  至2020年8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0年8月24日下午13:3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樱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300

  电话号码:0571-61076968

  传真号码:0571-63816860

  电子邮箱:fst-zqb@firstpvm.com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0-066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2020年第二季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0-067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前年度减持及增持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福斯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建华先生编制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名称: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江南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679866387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虹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3日

  经营期限:2008年9月2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研发:生物技术、医药材料、化工材料、高分子材料;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销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仪器仪表、橡胶制品、包装材料、服装辅料、化工原料、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林建华先生:境内自然人,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福特转债”自2020年5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同时,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自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18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福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8.92元/股)的130%(即不低于37.60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触发“福特转债”的赎回条款。2020年6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福特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福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特转债”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累计1,096,459,000元“福特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37,912,372股,公司总股本由731,640,000股增加至769,552,372股。由于公司总股本的增加,福斯特集团持股比例由原来的52.6302%变更为50.0373%,减少2.5929%;林建华先生持股比例由原来的21.3030%变更为20.2535%,减少1.0495%。

  2、福斯特集团以前减持情况

  1)、2018年3月21日,福斯特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减持公司股票6,681,220股,占当时总股本402,000,000股的1.6620%。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2)、2018年12月7日,福斯特集团将持有的5,220,000股福斯特股份换购市值对应的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占当时总股本522,600,000股的0.9989%。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控股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3)、2019年9月30日,福斯特集团将持有的5,226,000股福斯特股份换购市值对应的汇添富基金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占当时总股本522,600,000股的1.0000%。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控股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3、林建华先生以前年度增持情况

  1)、2015年7月6日,林建华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本公司股份65,000股,占当时总股本402,000,000股的0.0162%。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

  2)、2015年9月2日,林建华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本公司股份73,000股,占当时总股本402,000,000股的0.0182%。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实际控制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

  综上所述,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累计持股比例减少7.2689%。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福斯特集团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385,063,58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373%。林建华先生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155,861,160股,占公司总股本20.2535%。

  3、林建华先生于2020年7月21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其减持计划公告,预计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6,173,141股公司股份。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由于工作人员失误,未能在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时及时披露股东权益变动报告,在此深表歉意。今后公司相关人员将加强权益变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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