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刘艳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8,8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8%,质押股份25,597,76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7.19%,占公司总股本的8.88%;公司控股股东刘锋、刘艳华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2,601,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3%,合计质押股份42,893,859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4.99%,占公司总股本的14.88%。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刘艳华女士的通知,获悉刘艳华女士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股份解押及再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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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刘艳华女士本次解押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其后续补充质押,详见下文“二、股份质押情况”。
二、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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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份质押是对前次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刘艳华女士具备履约能力;上述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锋、刘艳华夫妇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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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除上述股份质押外,公司控股股东刘锋、刘艳华夫妇不存在未来半年和一年到期的质押情况。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刘锋、刘艳华夫妇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刘锋、刘艳华夫妇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本次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刘艳华女士正在办理股份转让事宜,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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