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0年07月09日 05:5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83    证券简称:三只松鼠  公告编号:2020-029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5,9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8%。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三只松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36,000万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7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1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393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9年7月1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0,100万股。

  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01,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78%,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共有5名股东,分别是NICE GROWTH LIMITED、LT GROWTH INVESTMENT IX (HK) LIMITED、上海自友松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友松鼠”)、GAO ZHENG CAPITAL LIMITED、上海自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友投资”)。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内容如下:

  ■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5,9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共有5名股东,分别是NICE GROWTH LIMITED、LT GROWTH INVESTMENT IX (HK) LIMITED、上海自友松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GAO ZHENG CAPITAL LIMITED、上海自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自友松鼠和自友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李丰先生,李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在公司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后,其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自友松鼠和自友投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18,072,779股。

  6、除履行相关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还需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

  7、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之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代码:300783    证券简称:三只松鼠  公告编号:2020-030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NICE GROWTH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GAO ZHENG CAPITAL LIMITE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近日,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NICE GROWTH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GAO ZHENG CAPITAL LIMITED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其拟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NICE GROWTH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GAO ZHENG CAPITAL LIMITED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5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83%),NICE GROWTH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GAO ZHENG CAPITAL LIMITED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0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9%。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等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7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7月13日至2021年1月12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6,0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若公司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NICE GROWTH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GAO ZHENG CAPITAL LIMITED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如下:

  (一) 股份限售承诺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股份减持承诺

  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在本企业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NICE GROWTH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GAO ZHENG CAPITAL LIMITED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NICE GROWTH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GAO ZHENG CAPITAL LIMITED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NICE GROWTH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GAO ZHENG CAPITAL LIMITED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NICE GROWTH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GAO ZHENG CAPITAL LIMITED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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