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6月17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晶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8名,代表股份334,400,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9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1名,代表股份315,977,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名,代表股份18,422,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一)《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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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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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二)《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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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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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三)《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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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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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四)《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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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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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五)《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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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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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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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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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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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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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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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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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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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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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胡钢先生、王晶女士、林学杰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合计314,016,133股。
(十)《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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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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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伟、周宇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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