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2020年06月18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于2020年6月1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德精一”)函告,获悉乾德精一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0年6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3、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公司控股股东乾德精一及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精一”)已于前期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陕01民初第156号〉及《民事起诉状》,法院已受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台农商行”)与深圳精一、乾德精一营业信托纠纷一案,涉及深圳精一逾期借款本金人民币3亿元、利息人民币2,609.75万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等,乾德精一以其持有的5226万股亚联发展股票为此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2)。

  乾德精一及深圳精一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陕01民初156号〉,九台农商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乾德精一提供质押的5226万股亚联发展股票。法院经审查认为,九台农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冻结乾德精一持有的亚联发展5226万股票,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股份冻结及相关诉讼事项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不存在其他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其他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被冻结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乾德精一涉及诉讼及股份冻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但由于本次被冻结股份所涉及诉讼事项的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冻结股票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0)陕01民初156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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