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收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发来的《关于变更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杨海生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兴业证券现委派程梦思先生(简历附后)接替杨海生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志先生、程梦思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程梦思先生简历
程梦思:现就职于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参与新农股份(002942.SZ)等IPO项目的审计工作;曾主持和参与五洲新春(603667.SH)并购重组项目、五洲新春(603667.SH)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永冠新材(603681.SH)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易尚展示(002751.SZ)非公开发行项目以及梦网集团(002123.SZ)财务顾问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与项目协调运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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