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主要财务信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主要财务信息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 年修订),现披露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2020年4月主要财务数据。
提请关注事项如下:
1、披露范围:华林证券母公司。
2、相关数据未经审计,且为非合并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华林证券2020年4月主要财务数据(未审计母公司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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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30-11:30和13:00-15:00;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6楼资本厅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
(六)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430,867,7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3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30,835,3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3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2,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第4项至第6项提案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第5项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第6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计算表决比例时,均保留小数点后4位数,并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提案 1.00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30,86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430,86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430,86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430,86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8%;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同意860,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48%;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8%;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希格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2,430,0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的提案
同意2,430,86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8%;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提案 7.00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30,86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提案
同意2,430,86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9.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提案
同意2,430,86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提案
同意2,430,86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会议听取事项 (非表决事项)
会议听取了下列汇报事项:
1、《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2、《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3、《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4、《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蔡蓁、齐大宏、米旭明)》。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郑素文、陈雯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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