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启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秀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巧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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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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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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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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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5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吴启超先生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3,10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5,352,000股的30.73%。截至本公告日,吴启超先生本次股份解质押后,不存在质押股份。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吴启超先生关于办理股份解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1、股份被解质情况
■
2018年4月25日,吴启超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530,000股,质押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24日,吴启超先生将上述质押股份办理了延期回购,并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70,000股用作对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此部分补充质押的股份不涉及新的融资安排。2019年5月30日,因公司实施完毕201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吴启超先生质押股份数变更为12,040,000股。
2020年4月24日,吴启超先生已将上述质押的12,040,000股股票办理了解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暂无后续质押计划。
截止本公告日,吴启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10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3%。本次股份解质押后,吴启超先生不存在质押股份。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6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情况,编制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黎华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行,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8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变更相应会计政策,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9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0年1-3月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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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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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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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725 公司简称:天安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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