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2日 05:3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8,282,959.31元,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034,454.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20,093,858.19元,扣除报告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136,234,210.20元,201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44,108,152.98元。

  公司本年度拟以2019年末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共计133,839,040.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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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汽车变速操纵控制系统和加速控制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变速操纵器及软轴、电子油门踏板和汽车拉索等三大类。

  (二)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公司主要是作为整车制造商的一级配套商直接向其配套供货。由于每一款汽车都有不同的技术规格,零部件供应商需要根据不同车型设计与之配套的零部件,因此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的订单组织设计与生产。公司已经形成了产品研究开发、加工、产品组装、最终性能检测等在内的完整的业务流程。

  2、采购模式

  在采购环节方面,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在对供应商的选择从技术研发能力、质量保证能力、设备生产能力、成本控制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核。公司对通过考核的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每个年度,公司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定,审核评级,只有通过评级审核的供应商才能列入下一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单。

  3、销售模式

  作为国内三十多家整车厂的一级供应商,公司产品的销售方式以直销为主,另有较少部分的产品销售给其他零部件生产企业。公司凭借产品信誉,采用“以点带面,以面促点”的销售方式不断拓展新客户并不断扩大产品在已有客户中的销售份额。在售后服务方面,公司建立了在主要客户所在地派驻售后技术人员的贴近客户的售后服务体系。

  (三)行业情况

  2019年,我国汽车产业面临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产销量与行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均呈现负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1、汽车产量销量降幅扩大

  报告期内,全国汽车产销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7.5%和8.2%,产销量降幅比上年分别扩大3.3和5.4个百分点。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136万辆和2,144.4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9.2%和9.6%,乘用车产销量降幅大于汽车总体。

  2、中国品牌乘用车市场份额同比下降

  报告期内,中国品牌乘用车共销售840.7万辆,同比下降15.8%,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39.2%,比上年同期下降2.9个百分点;各品牌车型价格下行,对于零部件企业来说挑战与机遇并存,挑战大于机遇。

  3、新能源汽车同比继续下降

  2019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4.2万辆和120.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3%和4.0%。其中纯电动汽车生产完成102万辆,同比增长3.4%;销售完成97.2万辆,同比下降1.2%。2019年,新能源受补贴退坡影响,下半年呈现大幅下降态势。

  4、汽车电子化、电动化趋势加速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消费者对驾驶舒适性需求也进一步提升,汽车配置硬件软件化趋势明显。随着消费进一步升级,电子化、电动化成为汽车行业新的发展趋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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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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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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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405.93万元,同比下降26.76%;营业利润21,227.53万元,同比下降14.59%;净利润为17,875.30万元,同比下降17.87%;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828.30万元,同比下降17.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093.72万元,同比增加34.3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表所示。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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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宁波高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发机械”)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钱高法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0-006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1日以书面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高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荆娴、蒲一苇、程峰、唐逢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8,282,959.31元,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034,454.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20,093,858.19元,扣除报告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136,234,210.20元,201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44,108,152.98元。

  公司本年度拟以2019年末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共计133,839,040.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九年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素养。从公司审计工作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参照2019年度标准协商后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未来一年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具体合同之日起计算。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授信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四、五、六、七、十、十三、十四、十五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0-007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1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晓静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8,282,959.31元,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034,454.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20,093,858.19元,扣除报告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136,234,210.20元,201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44,108,152.98元。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年度拟以2019年末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共计133,839,040.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监事会核查后认为:

  1、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和资金状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地回报股东;

  3、监事会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描述的内容真实、准确,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仅限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在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明确及完善了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一、二、三、四、五、七、八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0-008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30号文“关于核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20万股,发行价格10.28元/股。

  截至2015年1月26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51,576,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8,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23,576,000.00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账号为3901150638000000165的人民币账户211,524,0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为12010122000485413的人民币账户70,632,0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账号为94170154500002648的人民币账户41,420,000.00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4,615,422.64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960,577.3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94号文“关于核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52,999股,发行价格38.51元/股。

  截至2017年8月2日止,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52,999股,募集资金总额883,919,991.4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3,700,899.06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0,219,092.43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下应支行,账号为3901150629000002366的人民币账户870,219,092.4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8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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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下应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以及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为了更方便对募集资金进行结算和管理,并使公司得到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公司于2018年3月5日注销了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94170078801900000057),并将该账户余额及销户结算时的利息共计159,260,219.76元一并转入公司在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丰支行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1370101310000209)。原相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失效。公司与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丰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9日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因新增购买理财产品的需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号: 220600080992);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在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630052934)。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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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73.2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置换先期投入资金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上期购买理财产品余额58,600.00万元,本期累计购买理财产品44,000.00万元,其中有82,600.00万元已到期,共产生收益1,499.5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20,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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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12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1月15日之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工程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407.28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开立在浦发银行鄞州支行的“工程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4月7日注销。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4月15日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汽车虚拟仪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终止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终止城市公交车联网平台募投项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变更了汽车虚拟仪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终止了汽车CAN 总线控制系统和城市公交车联网平台募投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1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项目已结项,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7,230,976.40 元,净利润40,867,280.40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2:项目已结项,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0,881,079.63元,净利润24,940,642.46 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3:经公司2019年12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1月15日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结项,项目预定功能已具备。

  注4:项目已于2016年11月以公司自筹资金完成,2017年9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157,920,000元。

  注5: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年度尚未实现效益。

  注6:经公司2019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4月15日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终止。

  注7: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年度尚未实现效益。

  注8:经公司2019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4月15日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终止。

  注9: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系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项目和城市公交车联网平台项目2019年3月29日终止时的金额,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9,963,869.06元。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0-009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8,282,959.31元,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034,454.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20,093,858.19元,扣除于2019年已分配现金股利136,234,210.20元,201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44,108,152.98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065,0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839,040.80元(含税),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5.07%。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保证资金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分红政策、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在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同时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核查后认为:

  1、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和资金状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地回报股东;

  3、监事会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0-010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参照2019年度标准协商后确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 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 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 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 年5次,2019 年 9 次,2020年 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姓名:朱伟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姓名:周康康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姓名:郭宪明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朱伟在过去三年曾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次,郭宪明、周康康在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得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独立董事对于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九年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素养。从公司审计工作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参照2019年度标准协商后确定。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0-011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一、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因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时间存在一定时间跨度,因此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实施现金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1、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仅限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理财产品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宁波高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国信证券同意上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0-012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一、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实施现金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0-013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之规定,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与机制,进一步细化《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下称“规划”)。

  第一章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第一条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股东的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

  第二章规划的制定原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第三条 公司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四条 公司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第六条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监管部门修改分红政策的相关法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四章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第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八条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同意、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第九条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重大现金支出指:

  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以上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支出。

  第十条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第十一条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第十二条 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五章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五条 公司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也可以在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六章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公司分红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一)公司将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其期间间隔等;

  (二)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意见;

  (四)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五)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公司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就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进行详细的说明;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还将说明未分红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其中,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半年度报告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七章附则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原实行的《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0-014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2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路71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2日

  至2020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5月12日(12:00-13:00)。

  (三) 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3: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志荣、彭丽娜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15

  电话号码:0574–88169136

  传真号码:0574–88169136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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