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结案的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结案的公告
2020年04月11日 02:3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结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执行完毕并出具结案通知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次被执行金额195,467,115.02元,其中:本金及利息194,114,019.02元,其他费用1,353,096.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对该笔诉讼计提预计负债1.9亿元。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收到湖北省江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汉中院”)发来的《结案通知书》((2019)鄂96执278)以及《执行裁定书》((2019)鄂96执278号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潜江分行”)诉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中珠”)、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中珠医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申请的基本情况

  中珠医疗于2019年9月6日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19-080号)。因潜江中珠与建行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行潜江分行对潜江中珠、中珠集团、中珠医疗提起诉讼。

  公司于2019年9月7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6日分别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编号:2019-081号、2019-082号、2019-083号),于2019年9月20日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084号)。因潜江中珠与建行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余额合计146,003,110.53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货币资金的14.20%,占公司2019 年半年度货币资金的18.43%,同时对公司持有的珠海横琴新区中珠正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2022年9月10日止。

  2019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106号)。汉江中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19)鄂96民初1895号),要求潜江中珠向建行潜江分行履行偿债义务,且潜江中珠、中珠医疗、中珠集团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109号),因潜江中珠与建行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汉江中院已依据《民事判决书》((2019)鄂96民初1895号)对冻结公司的部分财产累计强制执行金额1.46亿元(含利息),剩余冻结财产正在继续强制执行中。

  2020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0-007号),因潜江中珠与建行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汉江中院已依据《民事判决书》((2019)鄂96民初1895号)对冻结公司的部分财产累计强制执行金额1.465亿元(含利息),剩余冻结财产正在继续强制执行中。

  2020年4月3日,因公司在浙商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银行账户处于涉诉状态,汉江中院向公司退回该账户中被强制执行的金额50,000,000.00元。鉴于公司为潜江中珠与建行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担保方,根据汉江中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19)鄂96执278)、《报告财产令》((2019)鄂96执278)、《执行裁定书》((2019)鄂96执278)要求,为执行法院裁定,公司向汉江中院支付剩余98,600,577.00元。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

  汉江中院依据《民事判决书》((2019)鄂96民初1895号)对冻结公司的部分财产予以强制执行,截止本公告日,江汉中院已累计执行金额195,467,115.02元,其中:本金及利息194,114,019.02元,其他费用1,353,096.00元,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全部执行完毕,江汉中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及《结案通知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德来的房产、银行账户存款、股权的查封、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结案通知如下:“本院(2019)鄂96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该笔诉讼计提预计负债1.9亿元,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为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鉴于潜江中珠未能及时履行偿还义务,且中珠集团未能履行对潜江中珠的担保及对公司的反担保义务,致使中珠医疗冻结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已启动对中珠集团、潜江中珠进行追偿的工作。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后续法律追诉事项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中珠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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