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4月11日 02:4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淮北市人民路淮北口子国际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徐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陈利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徐钦祥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金桥、司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1日

口子酒业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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