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08日 05:5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4,433,143.08元,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二)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20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8,599,25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1.56元。截至2019年7月22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00,999,937.80元,扣除发行费用11,598,621.73元,可用募集资金为389,401,316.07元。

  截止2019年7月2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3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3,969,629.51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09,514,102.6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455,526.91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75,431,686.5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7,094,209.91元,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10,000.00万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1,662,523.35元,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电化铝生产线建设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2月9日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60),保荐机构变更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本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年产10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8月8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6日与全资子公司安徽集友时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本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该募集资金账户存放金额包含部分发行费用 5,583,622.66 元。

  二、 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附表2《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3《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四、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五、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集友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集友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集友股份 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附表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附表2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3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 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 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勇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4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涛,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绩效考核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二、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为 80万元。

  三、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聘任。我们同意将本次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对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其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 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2、变更日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01月0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也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金额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全部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许立新先生就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要求;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塑业”)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铭传路1000号

  法定代表人:黄琼宜

  注册资本:739,449,730.00元

  成立日期:1998年09月23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包装膜材料、预涂膜材料、电容器用薄膜、聚酰亚胺薄膜、电子信息用膜材料,高分子功能膜材料,工程塑料、木塑新材料、塑料化工新材料、塑胶建材及附件、其他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相关原辅材料生产、销售;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商品除外);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风塑业经审计的总资产2,109,531,333.66元,净资产1,564,530,616.60元, 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234,226,256.52元、净利润 86,823,995.58元。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许立新先生同时担任国风塑业独立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国风塑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国风塑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做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

  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金额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具体服务内容签署协议,如有新增的除外。相关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将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正常往来,将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委员回避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平、公允、公正原则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要求;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将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8日13点0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8日

  至2020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0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0年4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5: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四)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经济开发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电话:0556-4561111

  传真:0556-4181868

  联系人:刘力争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三)联系办法:

  联系人:刘力争、徐明霞     邮箱:jyzqb@genuinepacking.com

  电  话:0556-4561111      传真:0556-4181868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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