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31日 03:0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19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0,157,086.55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38%),尚余1,336,268,271.15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2019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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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核心业务为证券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和损益主要来自于华鑫证券。目前公司已形成以证券业务为主,以融资租赁业务、部分持有型物业经营业务及其他业务为辅的经营格局。

  1、华鑫证券主要业务

  经纪业务:主要包括证券与期货经纪业务、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业务、投资顾问业务等。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等。

  自营业务:主要包括以自有资金开展权益类证券及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交易和新三板做市业务等。

  新三板业务:主要包括企业挂牌服务、财务顾问业务等。

  信用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以及约定购回式证券业务等。

  2、华鑫证券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华鑫证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资本市场形势变化,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在证券行业发展升级转型背景下,确立了“以金融科技引领业务发展”的经营战略,积极推进以机构业务整体解决方案为核心的“五位一体”业务体系,着力推动金融科技业务发展,推出并持续更新迭代以星途Starway移动投资终端、“N视界”高仿真模拟交易平台、特色交易系统等为代表的一系列金融科技产品,并运用到实际业务中,得到了市场与各界的较好反响。华鑫证券通过AI技术实现科技赋能,提升前中后台的业务经营能力和管控能力,较好地控制了业务开展中各项风险因素,并使公司整体的业务服务能力、协同能力、风险管控能力、执行效率等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3、华鑫证券业绩驱动因素

  2019年度,华鑫证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较上年度出现较好的回升,主要原因是证券市场活跃度有所回升,华鑫证券的金融科技业务得到较好的发展,大固收业务取得较好的回报。报告期内,华鑫证券旗下合资子公司摩根华鑫证券继续出现较大幅度的亏损、华鑫期货业务的贡献率仍然较低,对华鑫证券整体经营绩效造成一定影响。在具体业务方面,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未经审计)显示,2019年华鑫证券的净利润、经纪业务净收入、融资业务利息收入、证券投资收益等多项核心指标的行业排名均较上一年度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提升。

  (二)报告期内证券行业情况说明

  2019年,证券市场活跃度有所回升,上证综指取得22.34%的涨幅,市场交易成交金额较上年增长41%,全年市场行情呈先涨后平的态势。报告期内,有占全市场25%约940家上市公司股价的年度涨幅为负,市场结构分化明显,投资者的赢利难度加大,投资的专业性要求大幅提高。

  证券行业产品、服务同质化现象显著,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头部券商优势显著,中小券商面临的挑战加剧。经纪业务佣金率持续走低,盈利能力进一步被挤压,券商纷纷借力金融科技进行财富管理转型。科创板的推出为券商投行业务持续贡献增量,增强市场活力,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加剧投行业务的马太效应。资管新规影响持续发酵,券商资管业务规模继续下降,行业强化主动管理能力,提升主动管理占比成为主旋律。在行情回暖的趋势下,自营业务规模继续提升,自营业务收入增加成为行业收入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头部券商资金实力和投研能力优势显著。信用业务呈现分化,两融业务回升显著,股权质押呈收缩态势,有效风控成为信用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

  行业分化趋势明显,头部效应日趋显著,中小券商有待进一步探索差异化、专业化、精品化发展道路。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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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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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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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2019年1月21日兑付了当期利息。且部分投资者选择回售,公司已于2019年1月21日完成兑付。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1、2019年5月23日,上海新世纪资信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进行评级,出具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9】010525),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2、2019年6月21日,上海新世纪资信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16华证01”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19】100302),“16华证01”的信用等级为AA+,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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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下同)总资产2,268,267.17万元,同比增加14.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20,814.30万元,同比增加0.14%。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8,098.22万元,同比增加8.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23.76万元,同比增加194.04%。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鉴于: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和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报表格式的发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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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附注6、合并范围的变更。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小庆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0-010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上午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雷霓霁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公司其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小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19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会字(2020)第183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237,614.08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05,110.53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70,956,767.15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2018年度现金分红7,426,298.92元后,2019年年末可用作分配的利润为1,356,425,357.70元。

  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19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0,157,086.55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38%),尚余1,336,268,271.15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19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熟悉公司情况,工作规范,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状况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按时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

  董事会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此提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公司关于支付2019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人民币12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5万元,合计149万元。

  此提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时审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公司关于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预案

  为进一步实施公司经营战略,支持与推进公司创新业务发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实施境内债务融资,现提请审议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主体、发行方式及发行规模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与控股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境内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方式发行。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0%,各类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规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上限的规定及各类风险控制指标的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会就每次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分期和发行方式等有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以下简称“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并对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发行时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实际发行情况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次级债务、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收益凭证、收益权转让、中期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贷款、银团贷款等),以及其它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或认可的本公司(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发行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用于日常流动性运作的拆借、回购除外)。(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

  本预案中所称的拟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但发行可续期债券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具体的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及调整公司债务结构等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依照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就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员不得调离;

  5、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提请股东大会就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依据境内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如适用)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它相关事项;

  7、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权基础上,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务。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孰早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定)。但若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如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尚需符合其他监管要求的,公司需遵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预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拟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各项有关金融产品的合同、协议及文件,全权办理上述购买金融产品有关事宜。

  本预案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公司关于计提2019年度信用减值准备的预案

  为保持公司财务的稳健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2019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融资融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融资融券款、应收款项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19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679.5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各项减值准备余额16,938.60万元,明细如下表: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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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2019年度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四、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0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蔡小庆先生、李军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五、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0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俞洋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六、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0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预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七、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有效提升华鑫投资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以及综合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对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投资”)增加注册资本35,000 万元,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华鑫证券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华鑫证券董事会,并由华鑫证券董事会授权华鑫投资管理层具体办理华鑫投资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增资资金使用等相关事宜,并可视具体情况分期增资。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十八、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军先生、俞丽萍女士、胡鸿高先生、宋晓满先生、俞洋先生、沈巍先生、赵知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俞丽萍女士、胡鸿高先生、宋晓满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事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查阅李军先生、俞丽萍女士、胡鸿高先生、宋晓满先生、俞洋先生、沈巍先生、赵知宇先生七位候选人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3、上述候选人勤勉务实,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水平,能胜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时整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以上第一、三、四、五、七、八、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八项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

  1、俞丽萍  女  1961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行政管理硕士,金融学学士。曾任新加坡大华银行中国区副行长,法国国家巴黎百富勤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执行董事,洛希尔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洛希尔财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全球执委会成员、大中华区主席,公司独立董事。

  俞丽萍女士具有二十年以上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对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境内外收购兼并有着丰富的经验。

  2、胡鸿高  男  1954年9月出生,法学士,执业律师资格,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复旦大学经济法学教研室主任、法律学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校务委员会委员。现任复旦大学法务委员会主任、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3、宋晓满  男  196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曾在上海卢湾审计事务所从事兼职审计工作。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信息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候选人:

  1、李军  男  1965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在职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船舶工业公司财务审计处科员、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发展部副处长,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董事。

  2、俞洋  男  1970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理财规划师。曾任常州市证券公司戚墅堰营业部经理、计划部经理,东海证券常州市延陵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巨田证券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兼无锡市中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东海证券常州地区中心营业部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现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总经理。

  3、沈巍  男  196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曾任上海灯泡厂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上海海燕无线电厂副厂长,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助理,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上海广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干部部副部长、老干部办公室主任、本部党委副书记,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专职委员、监事会秘书、本部工会主席,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4、赵知宇  男,1979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经济师。曾任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管理,中国普天信息产业上海工业园发展公司规划部项目管理,上海广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投资分析,云赛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战略规划经理、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企划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企划部高级经理。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0-017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35,000万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年3月27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有效提升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投资”)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以及综合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对华鑫投资增加注册资本35,000 万元,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华鑫证券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华鑫证券董事会,并由华鑫证券董事会授权华鑫投资管理层具体办理华鑫投资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增资资金使用等相关事宜,并可视具体情况分期增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华鑫投资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9日

  注册资本:5,9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耀华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8幢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金融产品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持有华鑫投资100%股权。

  2019年4月16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华鑫证券以自有资金对华鑫投资增加注册资本4,1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华鑫投资注册资本将由5,9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增资资金已到位。

  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华鑫证券对华鑫投资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华鑫投资注册资本增加至15,000万元,增资资金已到位。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华鑫证券对华鑫投资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华鑫投资注册资本增加至25,000万元,增资资金已到位。

  为有效提升华鑫投资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以及综合竞争力,现华鑫证券对华鑫投资再次增加注册资本35,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华鑫投资注册资本将由25,000 万元增加至60,000 万元。

  华鑫投资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人民币:万元):

  ■

  增资具体用途

  本次增资拟用于华鑫投资的业务发展, 主要通过在PE及Pre-IPO等投资阶段,逐步布局国家扶持或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行业企业的股权投资。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增资,将有效提升华鑫投资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综合竞争力,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0-01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上午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公司监事雷霓霁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孝国先生出席,并对会议所列议题代为行使同意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孝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会字(2020)第183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237,614.08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05,110.53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70,956,767.15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2018年度现金分红7,426,298.92元后,2019年年末可用作分配的利润为1,356,425,357.70元。

  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19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0,157,086.55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38%),尚余1,336,268,271.15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19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公司关于计提2019年度信用减值准备的预案

  为保持公司财务的稳健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2019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融资融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融资融券款、应收款项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19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679.5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各项减值准备余额16,938.60万元,明细如下表: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2019年度信用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2019年度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六、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王孝国先生、王晔倩女士、奚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还听取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内容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孝国  男  1975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硕士学位,会计师。曾任上海仪电商社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总账,上海仪电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稽察审核部审计经理、纪委专职委员,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稽察审核部副经理、 纪委专职委员,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2、王晔倩  女  1981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企业咨询部高级审计师,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稽察审核部经理助理,上海仪电汽车电子系统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经理,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经济运营部副部长、经济运营部部长(其间2019.05—2020.03借调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任总经理助理)。现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3、奚志伟  男  1959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上海第四服装厂团支部书记,上海东昌服装厂财务科长,上海由由实业总公司财务经理,上海由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上海由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0-012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237,614.08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05,110.53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70,956,767.15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2018年度现金分红7,426,298.92元后,2019年年末可用作分配的利润为1,356,425,357.70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19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0,157,086.55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38%),尚余1,336,268,271.15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2019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0-013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执业资质:众华所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并在美国PCAOB注册。

  众华所在北京、深圳、河南郑州、江苏南京、安徽合肥、广东广州、浙江杭州及浙江宁波、四川成都、云南昆明等地设立分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孙勇。

  合伙人:41人。

  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总人数1,045人。

  2019年初注册会计师人数296人,新注册54人、转入25人、转出41人。

  目前有307名注册会计师可签字盖章证券类报告,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人数698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45,620.19万元。

  2018年净资产金额:3,048.62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数:59家。

  2018年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5,049.22万元。

  2018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房地产业等。

  2018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均值:60.97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22,170,779.21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

  ①刑事处罚:无。

  ②行政处罚:

  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7号。

  2019年5月27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7号,主要内容为:在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时未勤勉尽责、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核时违反相关业务规则,故采取责令改正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0号。

  2019年10月28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0号,主要内容为:在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未对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保持应有的怀疑,导致未能发现圣莱达的舞弊行为,故采取责令改正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对事务所目前执业不构成影响。

  ③行政监管措施:

  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号。

  Ⅱ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49号。

  Ⅲ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63 号。

  Ⅳ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8号。

  Ⅴ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7号。

  Ⅵ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1号。

  ④自律监管措施:无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陆士敏(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超过25年,没有在其他单位任职;李倩(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15年,没有在其他单位任职,均具备相应执业胜任能力。

  根据众华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李文祥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文祥,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5年,没有在其他单位任职,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执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陆士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倩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与众华所协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12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5万元,合计149万元。

  公司2018年度向众华所支付的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63.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4.874万元,合计98.474万元。本期与上一期审计报酬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期改由众华所审计。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向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众华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众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提议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实,众华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工作规范,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状况能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按时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公司关于支付2019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表决结果均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0-014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鑫股份”)编制了《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4月16日《关于核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30号)核准,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71,637,170股、向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34,012,096股、向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1,167,675股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同时非公开发行120,000,0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2,000,000.00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各项费用11,166,037.74元及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669,962.26元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0,164,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9日到账,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7)第4589号)。

  本报告期,本公司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表所示: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业经2016年11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5月19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华山路支行共同签署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该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华鑫证券资本金,包括发展扩大信用交易类创新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财富与资产管理业务。2017年5月26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华鑫证券签订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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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华山路支行开立的

  1001271529006567124号账户已于2017年7月28日销户。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鑫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鑫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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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上表所列金额未包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续期间发生的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利息收入。

  注3: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差异体现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各项费用。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0-015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19年度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保持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的稳健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2019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融资融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融资融券款、应收款项等)进行全面清查和信用减值测试后,2019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共计3,679.5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各项减值准备余额16,938.60万元,明细如下表: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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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数据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全年信用减值准备变动金额为增加3,679.56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3,679.56万元,减少公司净利润2,759.67万元。

  三、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2019年1-12月共计提减值准备893.02万元,主要为融资融券规模上升所致。

  (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股票质押业务

  股票质押业务2019年度共计提3,053.83万元减值准备,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涉及雏鹰农牧和ST银亿的股票质押业务进行减值测试,经测算,按照账面价值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2,975.28万元。

  (三)应收融资融券款

  由于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持续下降,未及时补充担保品,导致违约后平仓,该金额从融出资金及应收利息科目转入应收融资融券款,2019年度共冲减609.99万元。

  (四)应收款项

  2019年度应收款项共计提坏账准备342.70万元。

  四、合并范围变更对信用减值的影响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决定书((2019)沪03破331号),法院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普林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管理人,公司丧失对普林电子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合并报表恢复对普林电子股权投资和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及相关减值的列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普林电子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00,110,621.57元,账龄10年以上,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减值损失;公司对普林电子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原值为20,840,100.00元,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减值损失,本年年末将原值和减值准备转入其他流动资产。以上两项减值准备因合并范围变更导致增加,不影响本年损益。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计提2019年度信用减值准备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0-016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为规范公司治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上午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联董事蔡小庆先生、李军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联董事俞洋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本预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预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由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预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0年度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2019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单位: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

  ■■

  2、公司2019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

  3、公司2019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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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预计公司2020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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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预计公司2020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

  3、预计公司2020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法人

  1、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雄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通讯产品、设备及相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外围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照明器具、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除蓄电池)、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船用配套设备、家用电器的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以及上海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2、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四平路419号5楼-6楼

  法定代表人:陈靖

  注册资本:人民币227,3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项目管理,商务咨询,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上海华鑫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42号3号楼1102A室

  法定代表人:龙乔溪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建设技术服务、咨询,本系统公房经租管理,室内外房屋装修。建筑材料,房屋配套设备,电机,建筑五金,木材,钢材,有线电视设计、安装(二级),物业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停车场经营管理,健身、体育场所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华鑫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上海金陵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海路1000号31号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蔡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投资管理及咨询,室内外装修装潢,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销售,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金陵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上海择鑫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南六公路500号二层D区

  法定代表人:陶力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务咨询,物业管理,室内外装潢,建筑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择鑫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浦东软件园A-154座

  法定代表人:黄金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8,163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从事物联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及相关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外部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办公自动化设备,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管理服务,电子类产品的设计和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合同能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黄金刚先生担任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住所:宝山区长江西路255号2号楼、3号楼

  法定代表人:徐志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发布、经济信息服务、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网络产品及其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技术服务与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17号乙三层3353室

  法定代表人:朱正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商业智能、信息安全、电子计算机、自动控制、应用化学(除危险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软件、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办公机械、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建筑装潢材料、日用百货,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9、上海南洋软件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200号B幢5层519室

  法定代表人:周广朋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化办公机械、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建筑装潢材料、百货的销售,电子计算机、自控、应用力学、固体物理、应用化学、材料力学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南洋软件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系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0、上海华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5155号2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蔡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41,6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委托代建,咨询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华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1、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28005室

  法定代表人:朱埔达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检测科技、环保科技、仪器仪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实业投资,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自有设备租赁,仪器仪表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2、上海仪电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06弄160号

  法定代表人:顾德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409.06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各种TFT-LCD用CF及其关联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仪电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十七层01-04室

  法定代表人:周熙

  注册资本:人民币22,7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俞洋先生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公司总会计师田明先生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4、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包遂

  注册资本: 人民币11,66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主建黄浦区97号地块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餐饮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田明先生、胡之奎先生担任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二)其他关联方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其他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承租房屋、接受和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租金等

  承租房屋、接受和提供物业服务等关联交易,公司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情况等因素,与各关联方协商确定。

  (二)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证券和金融产品销售服务费、受托资产管理费与业绩报酬、投资咨询服务费、投行承销费、财务顾问费、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三)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保证金利息收入、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等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估计,公司董事会批准上述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的交易量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承租房屋、接受和提供物业服务的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公司和关联方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与互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开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商,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或与对方进行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一部分。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8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13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第一会议室(近地铁徐家汇站,地铁肇嘉浜路站)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别决议议案:8(8.01至8.1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10、11、12、13、14、15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会议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其他人员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股东于2020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靠近江苏路)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书面通讯请在信封或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二)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自然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

  票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登记。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联系人:张建涛

  联系电话:021-54967667

  传真:021-54967032

  邮编:200030

  (三)登记处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雪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邮编:200052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宋晓满,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等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晓满

  2020年3月27日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俞丽萍女士、胡鸿高先生及宋晓满先生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被提名人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俞丽萍女士、胡鸿高先生及宋晓满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宋晓满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等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俞丽萍,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俞丽萍

  2020年3月27日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胡鸿高,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鸿高

  2020年3月27日

  公司代码:600621                                             公司简称:华鑫股份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股份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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