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31日 03:1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206,771,77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的优特钢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汽车用钢、工程机械用钢、铁路用钢、弹簧钢、轴承钢、船用锚链钢、高压锅炉管用钢、管坯钢等,产品主要用于汽车制造、铁路、机车、锅炉、船舶、机械制造等行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目前,公司拥有长短流程相结合的生产线及配套精整工序,装备水平先进,可生产直径Φ280-800mm的连铸圆坯,轧材产品规格覆盖Φ12-300mm圆棒以及尺寸为300mm×110mm、250mm×110mm的扁钢,年产优特钢约320万吨,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部分产品已用于国际著名品牌。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质量、效率、效益”为中心,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深入推进降本节支、负面清单管理,抓牢基础管理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环保管控,狠抓质量攻关提质,突出抓好岗位承包这一创新改革绩效考核办法,全年公司生产经营总体保持较好的运行态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面对产品销售市场疲软、钢材利润同比大幅走低、原材料成本高位震荡的严峻形势,公司在采购上采取抓准市场决策、降成本、避潜亏、原材料低库存保供策略,销售上以积极的产销平衡为基础,进行准确的产品定价,加大新产品开拓力度,积极推动产品结构调整。

  1、抓牢物资保供,保证安全用料。2019年公司抓好煤、焦、矿、部分合金、石辅料、耐材等物资长协稳定合作,积极拓展供应新渠道,新增了山东兖矿等长协新单位,充分保证了原辅材料资源的稳定供应。同时,积极抓好原料物流调运组织协调,重点克服了内河航道长时间严重断航影响原料进货的困难,全力以赴组织协调铁矿石等原辅料应急保供工作。

  2、把控采购节点,降低生产成本。全年多措并举抓采购降本,共实现采购降本8900余万元,其中通过对煤、焦、矿、合金等大宗原材料波段采购实现降本4925万元,如针对主流PB块矿、纽曼块矿价格居高情况,4月以后引进低价具有较好性价比的非主流块矿来减少PB块矿、纽曼块矿用量,全年采购了14.5万吨低价块矿,价格同PB块矿、纽曼块矿比低60元/吨,节约块矿成本870万元;通过大力引进优质供应商,加大比价竞争,减少直批增加招标,压降物资采购成本,全年共引进新供应商261家,直批改招标降本420万元;通过与供应商反复洽谈议价,实现耐材降本1543万元。

  3、创新销售模式,拓展销售渠道。2019年公司销售品种钢318.5万吨,直销比73.59%,同比提高1.63%。公司为加大品种钢销售力度,一方面对直销户、经销商采取在原经销协议、直销框架协议基础上增加了一份“经销品种钢协议”,每月增加与经销单位签订2.1万吨的品种钢协议,与直供户每月签订5.27万吨直供协议,较2018年协议签订户增加67家,增加每月协议量2.4万吨,同比增长47.15%;另一方面通过在产品销售区域设点备库,做好产品销售前移服务工作,全年在台州、温州、重庆等地区累计销售16.41万吨,同比增长16.6%。

  同时,公司继续提升产销协同统筹能力,在产品认证的同时,开展“三张表”梳理活动,通过对现有569家客户信息进行完善,并梳理出110家潜在客户。经过多次走访、攻关,全年累计开发新客户232家,较去年增加127家;在重庆、广东、宁波及安徽等地区创新销售模式,采取产品前移设库、备库销售,提高服务质量。

  4、狠抓产品认证,进军高端用户。公司积极开展高端、重点客户市场产品认证,为公司产品进入高端、重点客户市场奠定基础。2019年公司先后组织开展了21项重点产品认证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75亿元,同比下降8.41%;营业成本120.83亿元,同比上升5.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9亿元,同比下降55.07%。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受钢铁行业产能增加等因素影响,钢材销售价格同比下跌,而矿粉、废钢、煤炭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却快速上升,导致公司业绩同比下滑。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18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首次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见下表。

  单位: 元

  ■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针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知》(财会〔2019〕8号),修订主要内容为保持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以及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修订主要内容为保持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以及修改债务重组定义。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5、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为解决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财政部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对合并报表格式进行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8月,孙公司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与淮安市清浦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淮安市清江浦淮特热力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0%,公司本期将淮安市清江浦淮特热力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4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在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5.1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9.68亿元;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34.7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9亿元。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衡事务所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42,276,959.31元,资本公积金为823,420,753.07元。以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06,771,7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20,677,177.20元;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担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钱正先生担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以上2位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锦丰支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清江浦支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6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65.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但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4月20日上午9:30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设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0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4月20日(周一)上午9:30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0日(周一)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披露于2020年3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5-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17日9:00—11:30和13:3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华

  电  话:0512-58987088

  传  真:0512-58682018

  地  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215625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075”,投票简称为“沙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4月20日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  托  人  签  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    托    人    签    字:

  受 托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在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6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连桂芝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5.1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9.68亿元;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34.7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9亿元。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42,276,959.31元,资本公积金为823,420,753.07元。以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06,771,7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20,677,177.20元;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2019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内控制度。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有效的。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连桂芝女士担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回避了表决。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6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42,276,959.31元,资本公积金为823,420,753.07元。

  鉴于目前公司稳健的经营情况及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以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06,771,7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20,677,177.20元;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严格遵循了国家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8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0年度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产成品、销售原材料及产成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等事项。2019年度公司及淮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共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6.33亿元,预计2020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46.20亿元。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沙钢集团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主要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沙钢集团法定代表人沈彬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32,100万元,注册地址为张家港市锦丰镇,主营业务: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件、耐火材料制品、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制造,废钢收购、加工,本公司产品销售。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沙钢集团资产总额21,764,956.14万元,净资产9,426,382.4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317,700.38万元,净利润507,615.53万元(未经审计)。

  2、江苏沙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物贸”)

  沙钢物贸法定代表人李旭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张家港市锦丰镇振兴路),主营业务:冶金原辅材料、冶金产品及相关副产品、化工产品、建材产品、矿渣微粉、五金机电批发、零售。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沙钢物贸资产总额1,447,744.25万元,净资产242,209.1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19,989.04万元,净利润52,864.11万元(未经审计)

  3、沙钢(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商贸”)

  上海商贸法定代表人沈谦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主营业务:从事金属材料、矿产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通讯设备、建筑装潢材料等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海商贸资产总额67,781.94万元,净资产-14.8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2,605.25万元,净利润-4,319.22万元(未经审计)。

  4、张家港保税区沙钢资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资源”)

  沙钢资源法定代表人沈谦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张家港保税区长谊大厦411A室,主营业务:冶金原辅材料、冶金设备、冶金产品、金属材料的贸易。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沙钢资源资产总额266,090.15万元,净资产-3,751.7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95,202.53万元,净利润4,971.00万元(未经审计)。

  5、上海砼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砼飞”)

  上海砼飞法定代表人李向阳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三双公路1021号10幢M1030室(上海津桥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从事金属材料、矿产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通讯设备、建筑材料等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海砼飞资产总额30,057.66万元,净资产-9,915.2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2,959.16万元,净利润-9,477.42万元(未经审计)。

  6、重庆沙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沙钢”)

  重庆沙钢法定代表人李旭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土主镇土主中路199号附1-165号,主营业务:货运代理、仓储;批发、零售:冶金原辅材料、冶金产品及相关副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矿渣微粉、五金、机电产品。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重庆沙钢资产总额17,645.43万元,净资产3,091.8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669.19万元,净利润928.59万元(未经审计)。

  7、张家港保税区锦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德贸易”)

  锦德贸易法定代表人王科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万元,注册地址为张家港保税区金税大厦303A室,主营业务:以金属材料、炼钢、炼铁原辅材料为主的转口贸易、国内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间的贸易。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锦德贸易资产总额25,866.32万元,净资产25,147.0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892.78万元,净利润7,049.68万元(未经审计)。

  8、张家港保税区沙钢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矿产”)

  沙钢矿产法定代表人李向阳先生,成立于2020年3月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张家港保税区长谊大厦302C室,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金属矿石批发;金属材料批发;机械设备批发;金属制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

  9、盛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隆化工”)

  盛隆化工法定代表人徐磊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56,880万元,注册地址为滕州市西岗镇,主营业务:生产本公司煤焦化项目的产品甲醇、粗苯、煤焦油、氧气、氩气、氮气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盛隆化工资产总额332,448.74万元,净资产261,148.6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3,865.80万元,净利润50,895.47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沙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沙钢物贸、上海商贸为同一母公司;沙钢资源、上海砼飞、重庆沙钢、锦德贸易、沙钢矿产与公司为同受母公司控制、盛隆化工为母公司联营公司。以上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多年合作伙伴,是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的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历年来从未发生过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与非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方式、政策一致;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交易一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19年12月25日,公司与沙钢物贸签订了《2020年宽厚板购销协议》,协议中约定了购销模式、购货数量、订货程序、结算方式、付款奖励、价格和交货期、运输方法及费用结算、质量及数量验收方式等内容,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2020年1月1日,淮钢公司子公司淮安淮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商贸、沙钢资源、上海砼飞等公司签订了《铁矿资源代理采购协议》,协议中约定了供矿数量、品种、定价方式、结算方式、验收标准等内容,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除上述主要协议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就交易具体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各单项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用与上述关联方的采购和销售优势,将有利于降低公司原辅材料采购成本,拓展产品的市场份额,促进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没有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2019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并严格审查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专项汇报,并查阅了有关规定,认为:

  2019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因市场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但该差异是因市场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制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前,销售、采购等部门均已对上述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分析和测算,预测的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订的,且将与每一项具体业务一一对应,交易形式均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9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公司”)、淮钢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利淮”),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5.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淮钢公司、江苏利淮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明细表: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65.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由于公司经营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根据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相关科目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1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业绩网上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4月2日(星期四)9:30—11:30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何春生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聂蔚先生,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杨华先生,财务总监张兆斌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053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沙钢股份 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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