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03月11日 02:4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20-010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

  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3月10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章锋先生与孔飙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章锋先生拟向孔飙先生转让其持有的16,75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转让价格为7.56元/股,合计股份转让价款126,630,000元 (大写:壹亿贰仟陆佰陆拾叁万元整)。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后方可实施,且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若交易双方未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海联讯”)于2020年3月10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章锋先生及孔飙先生的告知函,获悉章锋先生与孔飙先生于2020年3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章锋先生拟向孔飙先生转让其持有的16,75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转让价格为7.56元/股,合计股份转让价款126,630,000元 (大写:壹亿贰仟陆佰陆拾叁万元整)。

  二、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权益变动中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章锋

  乙方(受让方):孔飙

  2、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格

  (1)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海联讯16,75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标的公司总股份数的5.00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7.56元/股,股权转让款合计126,630,000元 (大写:壹亿贰仟陆佰陆拾叁万元整)。

  (2)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含当日)之后,乙方即承继甲方就标的股份在目标公司原有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3、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1)本协议生效后需经深交所确认合规,乙方在收到深交所出具的本次股份转让合规的确认意见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5%的股份转让款,即6,331,500.00元(大写:陆佰叁拾叁万壹仟伍佰元整)。

  (2)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的1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剩余的95%的股份转让款,即120,298,500.00元(大写:壹亿贰仟零贰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

  4、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的90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深交所申请标的股份的转让合规性确认,依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则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乙方须积极予以协助。

  (2)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5%的股份转让款后的30个工作日内,需与乙方依法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如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即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与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存在误导成分或存在重大遗漏。

  (2)如果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并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金。

  (3)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的约定期限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则每延期支付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乙方迟延支付任一笔款项超过20个工作日,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6、生效时间及条件

  (1)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3月10日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后方可实施,且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较大、支付周期较长,若交易双方未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其他说明

  1、章锋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承诺。

  2、孔飙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孔飙本次增持行为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权益变动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六、备查文件

  权益变动双方发来的《告知函》、《股份转让协议》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联讯

  股票代码:300277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锋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03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章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619621111****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章锋除持有海联讯 5%以上的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章锋基于个人财务状况和资金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章锋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海联讯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章锋持有海联讯的股份21,801,9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1%。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3月10日,章锋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海联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750,000股,占海联讯总股本的5.00%。

  ■

  上述减持前后,章锋先生持有海联讯股份情况详见下表: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章锋

  乙方(受让方):孔飙

  2、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格

  (1)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海联讯16,75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标的公司总股份数的5.00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7.56元/股,股权转让款合计126,630,000元(大写:壹亿贰仟陆佰陆拾叁万元整)。

  (2)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含当日)之后,乙方即承继甲方就标的股份在目标公司原有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3、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1)本协议生效后需经深交所确认合规,乙方在收到深交所出具的本次股份转让合规的确认意见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 5%的股份转让款,即 6,331,500.00元 (大写:陆佰叁拾叁万壹仟伍佰元整)。

  (2)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的1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剩余的95%的股份转让款,即 120,298,500.00 元 (大写:壹亿贰仟零贰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

  4、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的90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深交所申请标的股份的转让合规性确认,依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则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乙方须积极予以协助。

  (2)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5%的股份转让款后的30个工作日内,需与乙方依法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如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即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与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存在误导成分或存在重大遗漏。

  (2)如果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并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金。

  (3)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的约定期限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则每延期支付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乙方迟延支付任一笔款项超过20个工作日,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6、生效时间及条件

  (1)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3月10日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章锋持有的海联讯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增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次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陈翔

  3、电话:0755-26972918

  4、传真:0755-269728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日期:2020年3月1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章锋

  日期:2020年3月10日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联讯

  股票代码:3002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孔飙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0年03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孔飙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60319680119****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海联讯5%以上的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看好海联讯未来业务发展前景所作出的决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海联讯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孔飙将持有公司17,568,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4%。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9年8月12日至2020年3月10日期间,孔飙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增持海联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568,400股,占海联讯总股本的5.24%。

  ■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联讯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章锋

  乙方(受让方):孔飙

  2、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格

  (1)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海联讯16,75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标的公司总股份数的5.00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7.56元/股,股权转让款合计126,630,000元(大写:壹亿贰仟陆佰陆拾叁万元整)。

  (2)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含当日)之后,乙方即承继甲方就标的股份在目标公司原有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3、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1)本协议生效后需经深交所确认合规,乙方在收到深交所出具的本次股份转让合规的确认意见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 5%的股份转让款,即 6,331,500.00元 (大写:陆佰叁拾叁万壹仟伍佰元整)。

  (2)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的1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剩余的95%的股份转让款,即 120,298,500.00 元 (大写:壹亿贰仟零贰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

  4、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的90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深交所申请标的股份的转让合规性确认,依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则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乙方须积极予以协助。

  (2)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5%的股份转让款后的30个工作日内,需与乙方依法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如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即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与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存在误导成分或存在重大遗漏。

  (2)如果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并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金。

  (3)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的约定期限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则每延期支付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乙方迟延支付任一笔款项超过20个工作日,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6、生效时间及条件

  (1)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3月10日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海联讯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增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次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陈翔

  3、电话:0755-26972918

  4、传真:0755-269728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孔飙

  日期:2020年3月1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孔飙

  日期:2020年3月10日

海联讯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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