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银证券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年02月24日 01:5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中银证券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银证券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月7日证监许可【2020】73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具体封闭运作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中银证券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的申购、赎回申请。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基金募集期: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止(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其中,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20日,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2020年2月27日,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1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1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6. 本基金场内、场外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7.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的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在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须是1元的整数倍。如有新规则,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8、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指定的各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和《中银证券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将同步刊登在2020年2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12、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195566或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用)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三年的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将参与科创板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投资,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相关部分。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中银证券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场外简称:中银证券科技创新3年封闭混合

  基金场内简称:BOCI科创

  基金代码:501095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具体封闭运作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中银证券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的申购、赎回申请。

  4、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募集规模上限

  (1)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1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2)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1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亿元-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计算认购费用适用的认购费率为末日比例配售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该部分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9、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10、基金销售机构

  (1)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人代表: 宁敏

  客服电话: 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021-5450999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企业业务:400-088-8816

  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8)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xzsec.com/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1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hcjijin.com/

  1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1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而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2020年2月27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止。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20日;场内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2月27日。

  (2)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2020年2月27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止。

  2、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3、认购金额的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场外认购最低限额: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的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3)场内认购最低限额: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须是1元的整数倍。如有新规则,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

  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本基金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所交纳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认购费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一:某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经确认的份额=9,881.42/1.00=9,881.42 份

  利息折算份额=5.20/1.00=5.20 份

  认购份额总额=9,881.42+5.20=9,886.62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86.62 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认购费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场内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结果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弃归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经确认的份额=9,881.42/1.00=9,881.42 份

  认购份额(实际)=9,881 份(保留到整数位)

  因场内认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份额为9,881 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认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认购金额=9,881×1=9,881 元

  退款金额=10,000-9,881-118.58=0.42 元

  利息折算份额=5.20/1.00=5 份(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份额总额=9,881+5=9,886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86 份,同时获得0.42元返还。

  四、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各销售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各销售机构包括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2、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六、退款事项

  1、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设立日期:2002年2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7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发售机构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10、基金销售机构”,如在募集期间调整发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联系人:陈文祥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叶尔甸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叶尔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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