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0年02月18日 05:3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促进公司业务拓展,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余少雄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洪孝、叶又升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叶家豪、叶秀冬、叶洪孝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香港”)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置换其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的融资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满足其海外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奇信香港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奇信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运营在公司管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2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3月4日下午14:30在公司22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海外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2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香港”)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40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置换其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不超过400万美元的融资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半年,同时,公司拟为该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半年,并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存入440万美元等额人民币保证金(由于涉及跨币种存款质押担保应保证10%的缓冲率暨40万美元等额人民币),担保期限为半年。

  本次奇信香港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由于奇信香港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xin(HK)Co.,Limited

  注册地址:Room C,21/F.,Central 88,88 Des Voeux Road Central,Hong Kong

  注册资本:10万美元

  执行董事:罗卫民

  经营范围:施工与设计、对外投资、咨询、研发和贸易

  注册证书编号:2322610

  注册证书签发日期:2015年12月22日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奇信香港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8,430,518.74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9,144,754.99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14,236.25元,2018年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541,092.6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77,721.63元。(以上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19年9月30日,奇信香港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4,368,802.47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5,760,546.3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91,743.83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872,009.2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57,985.4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金额和期限:保证金金额440万美元等额人民币,担保期限为半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奇信香港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置换其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的融资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满足其海外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奇信香港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奇信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运营在公司管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海外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奇信香港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海外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 7,740.00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4%。上述担保额度中,公司已审批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900.00万元;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奇信香港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的融资授信担保额度为400万美金(按汇率换算约为人民币2,840.00万元),该笔担保待本次流动资金贷款置换交割完成后将自行终止。

  除此之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0年3月4日下午14:30在公司22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4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2月26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3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38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3月3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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