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为“浙商中拓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关于为“浙商中拓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所将自 2020 年 1 月 23 日
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浙商中拓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以下简称“19 中拓 01”)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 持有深圳 A 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
与“19 中拓 01”的转让业务。
二、 “19 中拓 01”设立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优先级资产
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9 中拓 1A”,证券代码为“138356”,到期
日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循环期:定期付息;摊
还期:定期付息、过手还本。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
称“19 中拓 1B”,证券代码为“138357”,到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
还本付息方式为循环期:定期付息;摊还期:定期付息、过手还本。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9 中拓 1C”,证券代码为“138358”,
到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循环期:定期付息;
摊还期:定期付息、过手还本(劣后于优先级证券)。
三、 “19 中拓 1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19 中
拓 1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19 中拓 1C”的单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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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
四、 对首次参加“19 中拓 01”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
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
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19 中拓 01”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
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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