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2019年12月30日 01:5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公司”或“发行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唐人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12月30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19年12月30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2019年12月31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本次发行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2月31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24,28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124,28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7,284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唐人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网上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9年12月26日(T-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60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124,28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2,428,000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唐人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92”。

  4、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唐人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6、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唐人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公告仅对发行唐人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唐人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的唐人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唐人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0、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1、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567”,配售简称为“唐人配债”,认购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缴款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T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4997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唐人神”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如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和配售。具体要求参见《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发行公告》。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19年12月30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9年12月30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2567”,申购简称为“唐人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唐人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在2019年12月30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申购中签后根据《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月6日(T+4日)刊登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24,28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124,28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7,284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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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

唐人神 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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