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12月28日 05:3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临2019—101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拍卖,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权益变动比例为-2.9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森工集团持有的20,800,000股限售流通股通过“京东拍卖”网络平台公开竞价,竞买人张宇(身份证号码****1216)以55,146,800元竞得。

  2019年12月6日,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通知,因森工集团债务纠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森工集团持有的公司20,800,000股限售流通股进行了拍卖,拍卖价格为人民币55,146,800元,用以抵偿所欠债务(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12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上海分公司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所持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动,现将有关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235,354,0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83%,本次权益变动比例为-2.90%;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共持有本公司240,273,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2%。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因债务纠纷,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将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0,800,000股限售流通股,于2018年4月12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2019年12月6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森工集团通知,因森工集团债务纠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5日10时起至 2019年12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拍卖森工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代码600189)20,800,000股限售流通股。

  3、2019年12月6日,公司接到森工集团通知,并查询了“京东拍卖” (http://sifa.jd.com)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张宇(身份证号码****1216),在京东网拍卖平台已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800,000股限售流通股”,拍卖价为55,146,800元(伍仟伍佰壹拾肆万陆仟捌佰圆整)。在本次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竞买人,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最终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为准(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12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上海分公司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所持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235,354,0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83%,本次权益变动比例为-2.90%;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共持有本公司240,273,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前,森工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56,154,0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73%;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持有本公司股份4,919,0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9%股份;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合计持有本公司36.42%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235,354,0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83%;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共持有本公司240,273,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2%。

  3、本次森工集团权益变动比例为-2.9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森工集团持有的20,800,000股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被划转至张宇,身份证号码****1216。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森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股票代码:600189                                    股票简称:吉林森工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林森工

  股票代码:6001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

  股份变动性质:司法拍卖引起的股权比例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简称“森工集团”)

  2、吉林森工指: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泉阳林业局指:吉林省泉阳林业局

  4、上交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5、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8、本报告书指: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9、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森工集团

  ■

  (二)泉阳林业局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森工集团

  ■

  (二)泉阳林业局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吉林森工的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泉阳林业局是森工集团作为唯一出资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森工集团与泉阳林业局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债务纠纷,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将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0,800,000股限售流通股,于2018年4月12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并于2019年12月5日10时起至 2019年12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2019年12月6日,公司接到森工集团通知,并查询了“京东拍卖” (http://sifa.jd.com)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张宇,身份证号码****1216,在京东网拍卖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800,000股限售流通股”,拍卖价为55,146,800元(伍仟伍佰壹拾肆万陆仟捌佰圆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月内无继续增持和减持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因债务纠纷,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将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0,800,000股限售流通股,于2018年4月12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2019年12月6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森工集团通知,因森工集团债务纠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5日10时起至 2019年12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拍卖森工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代码600189)20,800,000股限售流通股。

  3、2019年12月6日,公司接到森工集团通知,并查询了“京东拍卖” (http://sifa.jd.com)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张宇,身份证号码****1216,京东账户:****u_92,竞买代码23755622在京东网拍卖平台已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800,000股限售流通股”,拍卖价为55,146,800元(伍仟伍佰壹拾肆万陆仟捌佰圆整)。在本次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竞买人,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最终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为准(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12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上海分公司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所持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235,354,0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83%,本次权益变动比例为-2.90%;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共持有本公司240,273,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2%。

  二、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1、申请执行人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13层。法定代表人陈有钧,董事长。

  2、被执行人湖北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石首市张城垸。法定代表人田宇洲,董事长。

  3、被执行人: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曙光路33号。法定代表人刘笑平,董事长。

  4、被执行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法定代表人于海军,董事长。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京02民初65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湖北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湖北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湖北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八千二百八十四万一千九百三十五元八角三分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未付款项未基数,自违约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点一标准计算)。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负担的执行费及执行中的实际支出费用。

  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湖北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

  四、 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吉林森工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3,650万股,占吉林森工总股本的19.04%,占森工集团持有吉林森工股份的53.29%。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吉林森工的被冻结和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为36,226,137股,占吉林森工总股本的5.05%,占森工集团持有吉林森工股份的15.39%;森工集团累计质押被冻结的吉林森工股份为136,500,000股,占吉林森工总股本的19.04%,占森工集团持有吉林森工股份的58.0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吉林森工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于海军

  日期:2019 年 12月2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吉林森工证券部,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www.sse.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控股股东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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