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股权转让获珠海市政府和珠海市国资委批复

格力电器:股权转让获珠海市政府和珠海市国资委批复
2019年12月15日 18:34 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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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 张译予

  12月15日晚间,格力电器(000651.SZ)公告称,格力集团于12月13日收到珠海市国资委下达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批复》(珠府批[2019]131号)、《关于同意格力集团协议转让所持格力电器15%股份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批复》(珠国资[2019]479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和珠海市国资委已批复同意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转让格力电器15%股份的交易事项。

  截至发函之日,上述股份转让尚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此前12月2日晚间,格力电器公告称,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珠海明骏)正式签署了《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珠海明骏将以近416.62亿元的价格从格力集团手中接下格力电器9.02亿股股权,占格力电器总股本的15%,正式成为格力电器第一大股东。同时,格力电器管理层接受了珠海明骏的合作邀请,双方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后,格力电器除深港通(陆股通)外的前三大股东分别为珠海明骏(持股15.00%)、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91%)、格力集团(持股3.22%),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

  珠海明骏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差距仅为6.09%,且珠海明骏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股份代持等安排。无单一股东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股份,亦无单一股东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格力电器上述股东实际可支配的表决权份额均无法对格力电器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无法控制格力电器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

责任编辑:陈志杰

格力电器 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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