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 01:4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发行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则须在2019 年12月11 日(T-5 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需在2019年12月11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

  6、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9年12月10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沪市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沪市非限售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网下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本条规定前述限制;

  8、网下投资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9、网下投资者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10、不属于 “三、(二)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情况;

  11、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二)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情形

  1、投资者不得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禁止参与网下发行的对象,包括: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不得参与报价。

  3、网下投资者被列入协会网站公布的黑名单,存在《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等违规情形的,不得参与报价。

  (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须符合的网下投资者行为

  除上述条件外,拟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还应遵守协会《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行为,包括:

  1、网下投资者为机构的:

  (1)应制定专项内控制度,规范其业务人员或研究人员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推介活动的行为,避免发生有悖职业道德的情形;

  (2)应坚持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研究工作,要认真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信息,建立必要的估值定价模型;

  (3)应建立健全必要的投资决策机制,通过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确定最终报价;

  (4)应按照其内部业务操作流程提交报价,并建立报价信息复核机制;

  (5)应制定申购资金划付审批程序,根据申购计划安排足额的备付资金,确保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划入结算银行账户;

  (6)应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合规审查,对其是否与项目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业务规范》第二十八条所述关联关系、报价与申购行为是否符合《管理办法》、《业务规范》以及其内部制度要求等进行审查;

  (7)应建立健全员工业务培训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法规培训,持续提升执业水平;

  (8)应将相关业务制度汇编、工作底稿等存档备查。

  2、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当自觉避免参与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所述关联关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询价及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自身符合上述规定。网下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网下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网下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网下申购。

  (四)递交核查材料方式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募基金(不含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无需申请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但需自行审核对比关联方,确保不存在与主承销商及发行人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以上机构参与询价,即视同与主承销商及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除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外其他类型的投资者需在2019年12月11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如下程序:

  (1)注册

  登录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hxipo.hx168.com.cn)完成注册,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2)提交核查材料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已通过”的短信。请投资者按如下步骤提交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首页——神驰机电——提交核查材料”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上方的“下载模板”处)。本次发行《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模板已更新,请投资者务必下载最新模板,填写完整后上传EXCEL 版及盖章的PDF版。

  机构投资者:

  ①《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的意向及承诺函》,“下载模板”中下载,盖章后上传PDF版;

  ②《关联方基本信息表》,“下载模板”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EXCEL版及盖章的PDF版;

  ③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下载模板”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EXCEL版及盖章的PDF版。同时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④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还应提供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

  个人投资者:

  ①《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的意向及承诺函》,“下载模板”中下载,签字后上传PDF版;

  ②《关联方基本信息表》,“下载模板”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EXCEL版及签字的PDF版;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010-56177248、010-5617724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网下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网下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

  四、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于2019年12月11日(T-5日)中午12:00前在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填写、提交申购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可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IPO规则及通知中的《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申报价格要求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4、申报数量要求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40万股。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此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申购阶段,配售对象填报的申购数量须与初步询价时拟申购数量一致。

  5、投资者的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9年12月11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或未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2)网下投资者未在2019年12月11日(T-5日)中午12:00之前通过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hxipo.hx168.com.cn)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线提交完整无误的核查申请;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未能于2019年12月11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5)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440万股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6)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7)经审查不符合 “三、(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件”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本次发行中禁止配售的关联方。

  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华西证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1、定价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2、定价程序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在2019年12月17日(T-1日)的《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

  3、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并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将选取不少于10家的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六、网下发行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T日)9:30-15:00。

  2019年12月17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2019年12月18日(T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在2019年12月18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19年12月20日(T+2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下缴款

  2019年12月2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2019年12月20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未在2019年12月20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七、网上发行

  1、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发行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12月16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申购单位

  本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的网上申购数量上限为14,000股(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下限为1,000股,每1,000股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4、网上缴款

  2019年12月2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投资者中签结果。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2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八、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12月1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9年12月19日(T+1日)在《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九、网下配售安排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1、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A类”);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B类”);

  (3)除(1)和(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C类”)。

  2、配售原则和方式

  (1)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5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保证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调整A类投资者和B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2)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①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②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③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全额配售;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④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按前述规则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3)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5)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或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定调整投资者的获配数量。

  十、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19年12月20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24日(T+4日)刊登的《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生其他特别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艾纯

  电话号码:023-88027304

  联系人:谢安源、邹镇、李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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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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