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12月10日 01:3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9-04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直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及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葫芦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备案的议案》

  同意对葫芦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予以备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葫芦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的议案》

  同意在葫芦岛市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葫芦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公司以货币资本形式出资11015.75万元,持有项目公司89.81%股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石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新备案的议案》

  同意根据调整后的投资方案对石首项目重新备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

  同意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于2019年12月到期的7.1亿元借款展期6个月,展期期间借款利率及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直军先生和成苏宁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故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丰城公司实施专利许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在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中使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多驱动逆推式炉排炉专利,专利许可使用费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董事胡声泳先生兼任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秘书变更的议案》

  同意沈施加美女士辞任公司秘书,聘任袁颖欣女士为公司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9-044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将于2019年12月到期的7.1亿元借款展期6个月,展期期间借款利率及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借款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详见《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25)。

  公司已将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全部使用,其中7.1亿元借款将于2019年12月到期。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将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将上述即将到期的7.1亿元借款展期6个月,展期期间借款利率及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北京国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 成立时间:1992年9月4日

  4. 企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

  5.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6. 法定代表人:岳鹏

  7.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国资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1,189,61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3.1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59,7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为公司控股股东,系本公司关联方。

  三、向控投股东申请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财务资助利率为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绿色动力环保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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