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12月10日 01:3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华道1号智慧山C座五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刘益民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冯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均已提前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郝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副总经理寇福平先生、副总经理张齐先生、财务总监马秀玲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鹏、付一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新材料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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