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9年12月10日 01:3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9年12月11日起,中信建投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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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大厦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2、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

  网址:www.post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中邮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中邮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为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咨询。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

  〈中邮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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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邮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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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 中信建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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