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9年12月10日 01:3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 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同日在公司官网(http://www.ctfo.com)发布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19年12月6日,时限不少于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2、 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4、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9年11月2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9.40万股。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监事会 千方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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