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年12月10日 01:3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3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针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2019年3月25日—2019年9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2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根据上述2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说明及公司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在公司发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4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安庆市太湖经济开发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善水先生主持,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杨二果先生、黄勋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孙志松先生、余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刘力争先生、总裁郭曙光先生、副总裁曹萼女士、财务总监周少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所有决议均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委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永豪、王鹏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永豪律师和王鹏鹤律师现场见证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9日

内幕信息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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