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9年12月10日 01:3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4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在公司22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促进公司业务拓展,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余少雄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洪孝、叶又升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家豪、叶秀冬、叶洪孝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5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情况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大控股”)的通知,智大控股办理了偿还部分质押融资本金及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

  智大控股对上述股份质押办理了偿还部分质押融资本金手续。本次偿还部分本金不涉及股份解除质押。

  本次股份质押延期的主要原因是其根据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所做出的安排,不涉及新增融资。智大控股质押的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关联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且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购回等。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回购申请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回购申请表》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6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协议的具体履行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股份”或“公司”)与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为实现共同发展,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6月3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资本:400,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谭跃飞

  6、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联谊路86号金城大厦9-13楼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7506103774

  8、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项目开发与经营;土地整理;对外投资与资本运作(需专项审批的除外);水务投资;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含保障房建设与棚户区改造);公用服务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发集团是由株洲市人民政府授权,株洲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资人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业务板块覆盖;工程建设、片区开发;公用事业;房地产、非银金融等。城发集团总资产规模近800亿元,国内信用等级为AA+,国际信用等级为惠誉BBB-,是株洲市目前资产规模最大、信用等级最高、服务百姓最广的政府投资类企业,城发集团发展定位为“城市资源综合开发运营商”。在《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评价报告2018》中,城发集团居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市级排名第28位,居湖南省政府融资平台前列。城发集团转型发展的经验分别写入《城投蓝皮书:中国城投行业发展报告(2017)》《中国城投(2018)》,并在2018年中国城投年会上做典型经验介绍。

  城发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如后续合作事项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战略合作基本原则

  1.1为实现共同发展,双方秉承“平等自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开展深度合作,深入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的建设发展机遇,加快株洲“一带一部”开放发展先行区建设,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本协议是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指导、促进双方开展全面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本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正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守本协议所确立的各项原则。

  2、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2.1双方在智慧城市、人居环境、新材料、高新技术产品、建筑装饰等领域展开广泛和深入的合作。在甲方主导的项目中,在同等条件下涉及到物联网、健康人居、智能化、建筑装饰等产品和方案的需求应依法依规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合作商,相关项目信息及时知会乙方,并与乙方共同确定推进战略。

  2.2双方未来不排除多种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股权投资、产业融合和资源导入、产业基金、战略纾困投资等。双方战略合作应加强顶层设计,加速产业与资本的融合,提升双方整体实力。

  2.3双方同意具体合作项目的执行工作可由双方各自指定的子公司负责。双方同意,本协议仅规定双方合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具体项目的合作内容和方式等,双方根据项目情况进一步协商确定,并在相应的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中进行约定。

  2.4双方计划于本协议签署后成立工作小组,相互协调、配合和推进具体合作事宜。

  3、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一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可协商展期或终止协议。

  4、保密条款

  本协议及未来合作中产生的有关协议文本、业务信息、技术方案、协议内容及与本协议有关事项的信息,都属于本协议的内部保密信息,除按照监管需要对外公示的内容,其他内容双方均有保密责任。

  5、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将有力推动公司在健康智慧人居领域战略发展的实施,有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资源整合能力,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后续具体业务开展将另行签订协议予以约定,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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