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中期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中期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9年12月07日 05:1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中期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每股人民币0.2元,每10股人民币2.0元;

  ●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2日(周四);

  ●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2019年12月13日(周五);

  ●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安排请见本公司发布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的公告。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9年10月2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0元(含税)。

  本公司201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本公司不存在“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情形。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9年度中期A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A股股本5,919,291,464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2月12日,除息日为:2019年12月13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9年12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12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12月3日至登记日2019年12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硕、杨天天

  咨询电话:020-87550265、87550565       传真电话:020-87554163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文件;

  2、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广发证券 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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