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的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的公告
2019年12月07日 05:1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6日,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通知,因森工集团债务纠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5日10时起至 2019年12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拍卖森工集团持有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89)20,800,000股限售流通股。

  一、本次拍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森工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56,154,0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73%;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持有本公司股份4,919,0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9%股份;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合计持有本公司36.41%股份。

  本次被拍卖的股份20,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0%,占森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8.12%,占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7.97%。

  二、本次拍卖股份的竞买结果

  2019年12月6日,公司接到森工集团通知,并查询了“京东拍卖” (http://sifa.jd.com)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森工集团持有的公司20,800,000股限售流通股的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55,146,800元(伍仟伍佰壹拾肆万陆仟捌佰元)。

  在本次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竞买人,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最终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为准。

  三、重要提示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本次拍卖成交后,拍卖尾款应在2019年12月16日17时前缴清,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此该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缴款、法院确认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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