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11月29日 05:1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9—120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相关事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11日、14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送达的其与陈卓婷、陆尔东、李强、林昌珍、陈军、刘红等六位自然人股东分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12日、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1、08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签订上述《一致行动协议书》后,一致行动人博恒投资、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刘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498,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8%),超过公司目前控股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持有的股份75,000,1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5%)。

  (二)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司股东汉富控股与深圳市融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美科技”)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但截至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1日,融美科技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告知公司其持股情况。汉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75,000,127股,占总股本的21.65%。

  (三)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由博恒投资提交的《关于免去韩学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选举黄国铭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杨春龙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陈毅龙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田进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五项议案,博恒投资完成了对公司董事会的改选。

  (四)深圳市德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毅投资”)持有博恒投资100%股份,王玩虹持有德毅投资51%股份,王玩虹为博恒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结合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具体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由“汉富控股”变更为“博恒投资、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刘红”;

  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韩学渊”变更为“王玩虹、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刘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9—12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8)。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以公司拒绝代为办理其通过司法竞拍所得的3750万股公司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损害其股东利益为由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到前述案件后,公司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同时为尊重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是否变更和豁免该批限售股份新持有人博恒投资对原持有人练卫飞相关承诺的承接、是否代新持有人博恒投资办理该批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关于豁免公司股东博恒投资对其所承接原持有人练卫飞相关承诺的履行,并由董事会代为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3)公司收到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17)粤0304民初54010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作出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否决了《关于办理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议案》”的决议无效;

  2、被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作出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关于豁免公司股东博恒投资对其所承接原持有人练卫飞相关承诺的履行,并由董事会代为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的议案》”的决议无效;

  3、被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原告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3750万股全新好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4、驳回原告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公司已按规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诉讼进展情况

  2019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终21778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如下判决:

  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54010号民事判决;

  2、驳回被上诉人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后续工作安排

  博恒投资告知其将启动再审申诉程序。公司将继续跟进相关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终21778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8日

全新好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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