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的更正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的更正公告
2019年11月29日 05:1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股东提案权和召开程序的要求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会议,建议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此外,为保证本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以及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空调」,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516,758,6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92%)于2019年11月26日出具《关于增加贵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要求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处理因修改《公司章程》而所需之备案、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本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关于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议案后)》(公告编号:2019-067)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原《〈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由于上述提案具体涉及对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第9.6条“关于类别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的修订,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相关修订需召开类别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方可进行。考虑到召开类别股东大会需于会议召开45日前发出通知的要求,为提高本公司议事效率,本公司董事会删除对现行《公司章程》第9.6条的修订建议,现将原《〈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更正如下:

  原公告:

  ■

  现更正为:保留现行《公司章程》第9.6条内容,不予修订。

  更正后的《〈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具体内容如下:

  ■

  说明:上述“……”为原章程规定,本次不涉及修订而省略披露的内容。

  本次对股东临时提案内容的修订,已征得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意。

  本公司将于本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处理因修改〈公司章程〉而所需之备案、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议案》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以本公告披露为准。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公司章程 海信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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