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11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发生的总额不超过6.9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其中为江苏弘业永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永润”)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有关上述担保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2019年8月8日、2019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9-021)”“《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的公告》(临2019-03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临2019-051)”。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弘业永润的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三、担保及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简称甲方)
保证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2)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18日止,在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内,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解、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最高债权额合同
(1)合同签署人:
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
乙方:江苏弘业永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最高债权额及债权确定期间:本合同项下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债权确定期间为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18日。
四、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0月末,本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9,673.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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