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9年11月29日 05:1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楚金甫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源投资”)和楚金甫先生的通知,获悉森源集团及隆源投资分别于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1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645,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森源集团及隆源投资于2019年11月7日与中原金象河南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合计52,689,400股)转让给该基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上表中森源集团及隆源投资减持后持有股份包括拟转让的52,689,400股股票。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自上市以来,森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所持股份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2009年12月15日,楚金甫先生、森源集团、隆源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2013年2月10 日,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2009年12月15日,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楚金甫先生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楚金甫先生于2014年9月26日辞去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3)2013年1月22日,楚金甫先生、森源集团承诺对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承诺的锁定期到期后,延长锁定期12个月至2014年2月10日。截至2014年2月10日,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4)2014年2月10日,楚金甫先生、森源集团承诺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原承诺的锁定期到期后,延长锁定期12个月至2015年2月10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截至2015年2月10日,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5)2015年1月21日,楚金甫先生、森源集团承诺至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6)2017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完成的公告》,楚金甫先生、森源集团、隆源投资承诺自2017年2月20日起,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森源电气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截至2017年8月20日,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3、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森源集团持有公司196,580,04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1.14%,隆源投资持有84,999,44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9.14%,森源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楚金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7,099,422 股股票,通过森源集团和隆源投资合计控制公司398,678,90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2.88%,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森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森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6、本次大宗交易的交易对方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大宗交易受让的公司股份。

  7、公司将继续关注大股东、董监高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森源集团及隆源投资和楚金甫先生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森源电气 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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