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年11月21日 10:11 证券日报

原标题: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伊戈尔

  股票代码:002922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一龙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碧桂花城

  股权变动性质:间接持股变成直接持股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伊戈尔”)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伊戈尔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因贵州英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由其股东按持股比例对贵州英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伊戈尔股份进行分配。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王一龙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2010619670325****

  国籍:中国,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碧桂花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贵州英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由其股东按持股比例对英威公司所持有的伊戈尔股份20,721,700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分配。信息披露义务人原通过英威公司间接持有伊戈尔股份现变成直接持股,从而引起的相关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由间接持有伊戈尔的股份变成直接持有伊戈尔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1、贵州英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决议解散,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该公司持有伊戈尔20,721,700股(占伊戈尔股本总额的15.40%),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英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英威公司43.08%的股权,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英威公司间接持有伊戈尔8,926,908股(占伊戈尔股本总额的6.64%)。现因英威公司解散清算将持有伊戈尔的股份按英威公司股东的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股份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伊戈尔8,926,908股(占伊戈尔股本总额的6.64%)。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伊戈尔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英威公司在伊戈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中承诺:“在英威公司所持伊戈尔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伊戈尔股份总数的40%。英威公司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英威公司若于其所持伊戈尔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伊戈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英威公司持有伊戈尔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伊戈尔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伊戈尔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英威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伊戈尔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伊戈尔所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英威公司将其持有的伊戈尔股份过户至其名下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伊戈尔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伊戈尔所有)。

  3、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伊戈尔董事、总经理,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英威公司间接持有伊戈尔8,926,908股(占伊戈尔股本总额的6.6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伊戈尔8,926,908股(占伊戈尔股本总额的6.6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伊戈尔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王一龙先生通过英威公司持有伊戈尔股份,英威公司前6个月买卖伊戈尔股票的情况如下:

  ■

  王一龙先生持有英威公司43.08%的股权,即:王一龙先生前6个月内通过英威公司间接卖出伊戈尔股票1,137,205股,占伊戈尔总股本比例0.8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王一龙

  日期:2019年11月20日

  附表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王一龙

  日期: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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