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184,4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1%。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届满,因市场原因,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实施减持, 实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0 股,石大控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
2. 因公开征集受让方事宜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目前尚未进行公开征集转让股份,公司后续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11月 14 日收到石大控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该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1. 截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石大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184,4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1%;
2.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届满,因市场原因,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实施减持,实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0 股,石大控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
3. 因公开征集受让方事宜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目前尚未进行公开征集转让股份,公司后续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因市场原因,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1.因市场原因,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实施减持,实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0 股。
2.因公开征集受让方事宜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目前尚未进行公开征集转让股份,公司后续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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