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9年11月13日 05:1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50    证券简称: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2019-058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6日向全体董事、监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发出了此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1月6日至11月11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四、会议决议

  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福特贸易公司之间的《江铃CX743整车供应南美洲地区之协议》,并授权公司执行副总裁金文辉代表公司签署该协议。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福特”)持有本公司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而福特贸易公司为福特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陈安宁先生、Thomas Peter Hilditch先生、王文涛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50    证券简称: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2019-058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6日至11月11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批准了公司与福特贸易公司之间的《江铃CX743整车供应南美洲地区之协议》,并授权公司执行副总裁金文辉代表公司签署该协议。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以下简称“福特”)持有本公司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而福特贸易公司为福特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陈安宁先生、Thomas Peter Hilditch先生、王文涛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CX743是本公司生产的一款SUV产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特贸易公司

  注册地点:美国特拉华州威尔明顿市

  成立时间:1998年7月9日

  法人代表:Gerald Schoenle

  企业类型:外国公司

  福特贸易公司是福特的全资子公司,是福特设立的旨在处理制造方和全球销售实体之间交易的法人实体。福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美元

  ■

  经查询,福特贸易公司以及福特汽车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江铃CX743整车供应南美洲地区之协议》的主要内容

  (1)江铃将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向福特贸易公司销售CX743整车以及福特贸易公司将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向江铃购买CX743整车。销售区域指双方约定的南美洲的国家和市场。

  (2)双方同意整车价格将通过销售回报率方法进行计算。根据该计算方法,整车价格将使江铃弥补相关的成本,并获取适当的销售回报。

  (3)整车价格将以人民币标示和付款。福特贸易公司应通过“发票日期后60天电汇”的方式向江铃付款。

  (4)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注:本协议项下的2020年度交易额预计约为人民币4.77亿元。

  四、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为协议定价,价格通过成本核算、报价、双方谈判来确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必要性:由于福特在南美洲的国家和市场拥有汽车业务的成熟网络和人力,因此本公司向福特贸易公司供应整车以供福特在南美进一步分销。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公司整车销量,从而增加收入和利润。

  六、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之间,与福特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6.26亿元人民币,与福特贸易公司未发生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卢松先生、王琨女士和李显君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我们详细了解了与福特贸易公司之间的《江铃CX743整车供应南美洲地区之协议》的相关内容。经过认真地审查,我们认为该协议中的约定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是公平、合理的。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江铃CX743整车供应南美洲地区之协议》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3日

江铃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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