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革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德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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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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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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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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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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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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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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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涉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18日分别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5)。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要求,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确定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6)。
鉴于公司已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9年6月5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其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79元/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实施回购数量为3,755,99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666%,成交最高价为23.9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21.2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85,459,333.23元(包含交易费用等)。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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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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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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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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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9-101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王晶翼先生、贺国生先生、张腾文女士和独立董事王广基先生、张涛先生、李越冬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其他董事均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与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9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对财务报表编制格式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9-102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成都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郭云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其余监事均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万鹏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9-103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财会〔2019〕1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2.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3.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二)合并利润表
1. 将合并利润表中“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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