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年10月31日 02:3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大光电

  股票代码:3003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兴国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55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9年10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大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大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张兴国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10021955********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55号

  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南大光电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者减少南大光电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增持或减持南大光电股份,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兴国先生持公司股份2,116.8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3.16%。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兴国先生持公司股份3,368.42万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为8.4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6年1月27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4.9999%。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11日、2019年5月9日实施完成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根据权益分派方案中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3)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间实施股份回购。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上表中自2018年11月14日起,“减持时公司股本(万股)”为:扣除减持当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

  (4)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大光电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大光电股份情况,如下表:

  ■

  注:(1)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本次权益变动涉及首次减持(即:2016年1月27日)前所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160,864,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是指截止本次权益报告书披露日最后一次减持(即:2019年10月29日)后所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406,890,84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6,624,710股后的公司总股本为400,266,135股。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兴国先生所持南大光电3,368.42万股股份中有2,290.89万股尚在质押中。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1、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张兴国先生在上市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2、张兴国先生最近 3 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3、张兴国先生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买卖南大光电股票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南大光电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兴国

  签署日期:2019 年 10 月 3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兴国

  签署日期:2019 年 10 月 30日

  

  信息披露义务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兴国

  签署日期: 2019 年 10 月 30 日

南大光电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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