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丁立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树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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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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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成果变动情况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丁立国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60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6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2)。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62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1、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燃气”)拟向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含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3年;公司拟为上饶燃气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提供担保的议案》。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罗桥公路169号1-3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8,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经营;管道安装、勘测、设计、
维修、调试;灶具及用品、五金交电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管道燃气业务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货物、2.1易燃气体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上饶燃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饶燃气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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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上饶燃气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拟为上饶燃气向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上饶燃气董事会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担保事宜以公司与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正式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上饶燃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上饶燃气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3、上饶燃气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虽然被担保人上饶燃气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但本次反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为了满足上饶燃气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为上饶燃气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事项全部实现以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0,3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2.43%、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01%,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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