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1日 06:1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除“1.5 重大风险提示”所列示的相关事项及风险可能对本季报产生的影响外,保证公司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经文(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艾晓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柳红表示,除“1.5、重大风险提示”所列示的相关事项及风险可能对本季报产生的影响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重大风险提示

  董事会提请各位投资人关注下列风险:

  1、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内控评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3939号),上述报告所列示的事项及其产生的影响仍在调查整改过程中,可能影响公司2019年三季报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

  2、公司存在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该等违规担保导致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较多诉讼及纠纷,截至目前,公司已作为被告被起诉的案件共有20宗,涉案金额合计21.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96%。目前,相关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就该等违规担保公司可能承担的责任尚无法确定;此外,由于该等违规担保,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的多个银行账户已被债权人申请冻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该等违规担保事项可能影响公司2019年三季报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

  3、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及第七届监事会,并于同日聘任了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新一届管理层履职以来,即启动了对公司过往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清查、摸底工作。董事会已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深入核查,并预计不晚于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告核查、审计结果。请投资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相关公告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违规担保及其导致的诉讼事项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郭东泽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越权以公司名义与债权人签署了担保合同,该行为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属于郭东泽利用其实际控制人、时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的地位作出的越权代理行为;上述违规担保共计22宗,违规担保金额合计2,073,415,959.7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27%。

  截至本公告日,因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案件20宗,涉及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216,462.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96%.上述20宗案件,目前公司均已收到法院的诉讼材料,有2宗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①、河南高院一审判决:安康与安通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应属有效,安康有权要求安通公司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不服该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件涉及诉讼金额20,901.00万元。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通控股签订《保证合同》应属无效,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权要求安通控股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件涉及诉讼金额10,988.36万元。

  公司将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通过采取包括不限于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与债权人、被担保人积极协商提前解除担保、由其他担保人提供替代担保、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上述违规对外担保等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也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控股股东郭东泽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2019年7月26日,郭东泽先生与诚通湖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诚通湖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协议,郭东泽先生将其持有安通控股股份中的445,945,276股股份(占安通控股总股本的29.99%)所对应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提名权、选举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诚通湖岸行使。2019年7月28日,郭东泽先生与诚通湖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关于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的权利和义务。

  诚通湖岸成立于2017年3月16日,注册地点深圳前海,注册资本1亿元,实缴1,000万元。其中湖岸(嘉兴)投资有限公司占比51%,中国诚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比49%,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等,诚通湖岸主营业务是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和企业纾困,为所管理的基金投资者获取合理收益。

  基于受托人诚通湖岸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方面具有一定的背景资源,因此,郭东泽先生希望受托人在后续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面能发挥较大作用,不存在其他安排。

  3、同招商港口和中航信托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9年8月29日,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方共同出资设立招商安通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9月4日完成设立工作),合资公司成立后,由招商港口(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和中航信托指定的第三方在履行各自相应审批程序后分别向合作平台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和人民币50,000万元的股东借款。其中招商港口(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航信托指定的第三方提供的第一期股东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上述首期借款金额已到位。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截止目前,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补偿承诺。

  一、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通控股关于2018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购买的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的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双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交易对方郭东泽、郭东圣、王强、纪世贤、卢天赠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备考合并净利润(备考合并净利润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备考合并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2,820.00万元、40,690.00万元、47,370.00万元。

  综上,本公司基于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标的资产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2016年至2018年累计盈利预测数尚未实现,截至2018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与截至2018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为4,854.38万元。

  二、业绩补偿的后续安排

  1、如采用股份补偿的后续安排

  如采用股份补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郭东泽、郭东圣、王强、纪世贤、卢天赠应补偿的股份数如下:

  单位:股

  ■

  2、如采用现金补偿的后续安排

  如采用现金补偿,应补偿的金额如下:

  ■

  注:本次交易发行价格原为6.34元/股,上市公司2017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应补偿股份数已相应调整,每股对应补偿价格相应调整为4.53元/股。

  根据公司核实:截止2019年9月30日,郭东泽及郭东圣所持有的安通控股股份已全部处于冻结状态且被轮候冻结;王强所持有的安通控股股份剩余未减持的股份数量为1,693,571股;纪世贤所持有的安通控股股份已全部减持;卢天赠所持有的安通控股股份剩余未减持的股份数量为24,922股。

  郭东泽及郭东圣目前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同时,公司也正在与其他业绩补偿义务人联系,尽快实施业绩补偿安排。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将仍处于亏损状态。主要系一方面由于受大股东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以及因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相关诉讼等事项的影响导致了公司的市场品牌形象受挫;另一方面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市场总体运输需求放缓,燃油成本居高不下,内贸集装箱运输企业整体经营情况比较困难,同时在国家去杠杆的大背景下,企业整体融资环境趋紧,导致了公司整体经营环境较为困难。

  ■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19-099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议案涉及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19-100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招商安通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及其利息、相关费用;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公司除因大股东违规行为导致涉及207,341.60万元的违规对外担保外,无其他逾期对外担保。

  一、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安通”)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的指定方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诚恒业”)共同出资设立招商安通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安通”)。招商港口拟向招商安通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含);鑫诚恒业向招商安通提供合计人民币5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含)。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郑少平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招商安通向招商港口和鑫诚恒业借款合计5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长郑少平先生目前担任招商港口的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招商港口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因此,本次为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三)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3-25楼

  法定代表人:白景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179,341.2378万元

  成立日期:1990年7月19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进出口各类货物保税仓储业务;港口配套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国际、国内货物的装卸、中转、仓储、运输,货物加工处理;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货运代理;租车租船业务;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船舶拖带(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现代物流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方案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港务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规模为12,801,808.44万元,净资产8,041,692.59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970,339.46万元,净利润288,591.48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招商安通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168号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9月4日

  法定代表人:郑少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QHJT56C

  经营范围:普通货船运输;从事国内船舶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国际货运代理;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集装箱装卸;销售:车辆、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原料、煤炭、船用配件、汽车配件、钢材、机电设备、食用农产品、橡胶、润滑油、矿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基础软件开发;支撑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需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招商安通成立不足1年,尚无最近1年的财务数据。

  2、股权结构、与公司的关系

  招商安通的股权结构为泉州安通持股40%、招商港口持股40%、鑫诚恒业持股20%;招商安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安通控股

  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其中:为招商安通向招商港口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为招商安通向鑫诚恒业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及其利息、相关费用;

  3、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信息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以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招商安通向招商港口和鑫诚恒业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招商港口和鑫诚恒业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所作出的安排,后续资金的到位能缓解公司目前的流动性紧张问题。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担保而对债权人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担保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交了相关文件,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目前的流动性紧张问题,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招商安通向招商港口和鑫诚恒业借款提供担保额度,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后续借款资金到位后能够有效缓解公司目前的流动性紧张问题。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累计对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因大股东违规行为导致涉及207,341.60万元的违规对外担保,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1.27%;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8,598.7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3.69%;公司除因大股东违规行为导致涉及违规担保外,无其他逾期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19-101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0%,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系正常的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及能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的效益。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郑少平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经2019年9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郑少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郑少平先生兼任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因此,目前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港”)、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此,董事会同意自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650.00万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服务,有利于双方实现合作共赢。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预测,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本次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0%,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在2019年9月25日之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已存在交易,但不构成关联关系。

  经2019年9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郑少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鉴于郑少平先生兼任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港”)、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因此,公司自2019年9月25日起与上述关联法人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首次发生,未有前期对比数据。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鉴于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于2019年9月25日起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1990年7月19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3-25楼

  法定代表人:白景涛

  注册资本:179,341.2378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进出口各类货物保税仓储业务;港口配套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国际、国内货物的装卸、中转、仓储、运输,货物加工处理;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货运代理;租车租船业务;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船舶拖带(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现代物流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方案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港务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规模为12,801,808.44万元,净资产8,041,692.59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970,339.46万元,净利润288,591.48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招商港口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少平先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2、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1988年10月21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

  法定代表人:顾金山

  注册资本:2,317,367.465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经营范围: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规模为14,436,703.40万元,净资产8,235,031.45 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3,804,254.46万元,净利润1,147,202.11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上港集团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少平先生任董事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3、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8年3月31日

  注册地点:宁波市江东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第1-4层(除2-2)、第40-46层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注册资本:1,317,284.7809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码头开发经营、管理:港口货物的装卸、堆存、仓储、包装、灌装;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租赁;在港区内从事货物驳运,国际货运代理;铁路货物运输代理,铁路工程承建,铁路设备维修;港口拖轮经营;自有场地、船舶、设备、设施及自有房屋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境监测;口岸物流信息服务;港口起重、运输、装卸机械的制造、安装、维修;水电、管道的安装、维修;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蒸汽供应;危险化学品储存(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批准品种);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生活饮用水制水、供水(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非生活饮用水供应;港区供水、供电;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国内陆路货运代理、小件行李寄存;货物车船联托运、装卸搬运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劳务服务;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及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预算审计;港务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规模为7,362,230.60万元,净资产4,201,374.50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2,187,960.90万元,净利润320,658.50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宁波港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少平先生任董事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4、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8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同江路567号(A)

  法定代表人:杨利军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集装箱码头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根据公开披露的资料查询,截至2018年12月31日,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规模为492,260万元,净资产324,649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113,030万元,净利润26,451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少平先生任董事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5、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3年6月6日

  注册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D港区

  法定代表人:赵强

  注册资本:120,909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CYBER CHIC COMPANY LIMITED、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在宁波-舟山港大榭港区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从事: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集装箱装卸、堆放、仓储、拆装箱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集装箱维修服务;提供码头机械设施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持股35%的股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为7,362,230.60万元,净资产4,201,374.50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2,187,960.90万元,净利润320,658.50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少平先生任董事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码头及其他航运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系正常的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及能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的效益。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基于公司维持正常经营业务活动所需,有助于公司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19-10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一定 的负面影响。

  ●本次公司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下属5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

  ●公司目前尚未取得全部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将对上述事项做进一步核查,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一、 银行账户冻结的基本情况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自查发现,公司及下属多家全资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船务”)在建行泉州洛江支行、中行泉州清濛支行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户被冻结是因安盛船务与福建东南造船有限公司的船舶建造合同纠纷而被厦门海事法院申请冻结;广西长荣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荣”)在光大南宁东葛支行、浦发南宁分行、建设银行南宁五象广场支行营业部开立的账户被冻结是因广西长荣与南宁市广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合同纠纷而被冻结。

  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送达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件和通知,目前还不清楚其他账户被冻结的具体原因。如收到相关法院的法律文件和通知,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正在积极与账户被冻结的银行及有关法院联系,将尽快核实账户被冻结的原因及具体情况,并将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户股权被冻结事项。

  二、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主要是控股职能,并未开展具体经营业务,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尚未对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但公司主要业务由下属子公司开展,本次涉及多个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将对子公司的部分资金周转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不排除后续其他银行账户或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若有其他银行账户或资产被冻结的相关情况及该事项的重要进展发生,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19-103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安通控股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5日

  至2019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和议案2-5分别于2019年10月22日和2019年10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可凭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员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

  联系电话:0595-28092211

  传真:0595-28092211

  邮政编码:362000

  联系人:荣兴 、黄志军

  3、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2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预期为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19-104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东泽先生和郭东圣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直接持有的股份处于被冻结状态情况如下:

  ■

  二 、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22宗,存在的违规对外担保的金额合计2,073,415,959.7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27%;因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案件20宗,涉及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216,462.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96%。上述20宗案件,目前公司均已收到法院的诉讼材料,有2宗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

  ①、河南高院一审判决:安康与安通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应属有效,安康有权要求安通公司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不服该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件涉及诉讼金额20,901.00万元。

  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通控股签订《保证合同》应属无效,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权要求安通控股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件涉及诉讼金额10,988.36万元。

  公司将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通过采取包括不限于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与债权人、被担保人积极协商提前解除担保、由其他担保人提供替代担保、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上述违规对外担保等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也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东泽先生和郭东圣先生所直接持有的股份合计807,826,725股,其中98.95%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6%。公司预计目前对公司的控制权暂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19-096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于2019年10月19日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10点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郑少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董事郑少平先生涉及到本次关联交易,因此对此事项回避表决。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董事郑少平先生涉及到本次关联交易,因此对此事项回避表决。

  《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此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2019年的薪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19-09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于2019年10月19日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11点以现场方式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5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清凉先生召集和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基于公司维持正常经营业务活动所需,有助于公司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1-06 三达膜 688101 --
  • 11-06 指南针 300803 --
  • 11-05 贝斯美 300796 14.25
  • 11-05 矩子科技 300802 --
  • 11-05 联瑞新材 688300 --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