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9-05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4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8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根据丹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丹东市振兴区政府拟对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丹东市振兴区黄海大街544号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收储,并给予合理补偿。根据丹东市土地收储的市场情况,双方将委托土地资产评估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最终参照评估数据协商确定补偿费用金额,并签订资产补偿协议书。具体内容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1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9-05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东黄海”)拟出售老厂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和部分设备等相关资产。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为公司闲置资产,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标的资产的评估尚未完成,交易最终价格尚未确定,最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金额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已整体搬迁至丹东市新区装备制造园区内(丹东黄海新能源基地),位于丹东市振兴区黄海大街544号的老厂区土地厂房等相关资产现已闲置。根据丹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丹东市振兴区政府拟对丹东黄海位于丹东市振兴区黄海大街544号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和部分设备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收储,并给予合理补偿。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本次会议应有8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8名,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交易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收储的标的资产为丹东黄海位于丹东市振兴区黄海大街544号的土地使用权(地块一:证号为丹东国用【2008】字第0632050093,证载土地面积为367992.9平方米;地块二:证号为丹东国用【2007】字第0632050093,证载土地面积为157633.7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地块一:建筑面积 56938.6平方米;地块二:建筑面积 74428.02平方米)、地上物及附属设施和部分设备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
2、标的资产财务账面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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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数据来源丹东黄海资产 2019 年9月末财务账面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丹东市土地收储的市场情况,双方将委托土地资产评估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最终参照评估数据协商确定补偿费用金额,并签订资产补偿协议书。
四、出售资产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收储的标的资产是依据丹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而实施的,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使公司资产配置更趋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为公司闲置资产,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3、本次交易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及现金流带来积极影响。由于交易最终价格尚未确定,最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金额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6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6日
至2019年1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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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的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2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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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9年11月5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
联系电话:0415-4146825
传 真:0415-4142821
邮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
六、 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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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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