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会长洪磊:激发私募股权投资创新活力

中基协会长洪磊:激发私募股权投资创新活力
2019年10月21日 10:02 中国经营网

  原标题:直击乌镇|中基协会长洪磊:激发私募股权投资创新活力

  本报记者 王力凝 乌镇报道

  在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就“资本市场助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发表演讲称,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经济是创新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助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需要私募基金发挥专业价值,核心就是推动创新资本形成。

  洪磊认为,过去7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瞩目成就,创新能力不断提高。2018年我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7.5%,比1978年提高24.4%,主要总量指标已跃居世界前列,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根据《2019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中国在141个经济体的全球竞争力指数中排名第28位,位居金砖国家之首。在市场规模、创新能力和技术通信领域有较为突出的表现,其中创新能力全球排名第24位。

  但是,随着资源生态红线约束、人口红利消失和资本边际产出下降,传统增长模式已不可持续,必须从资源配置效率驱动转向技术进步驱动,在创新发展的“无人区”趟出新路。这就需要私募股权这一有效工具,为自主创新提供活力。

  私募股权是自主创新的有效工具

  “各经济体中,能够承担风险的资金越多,创新发展能力就越强,因此创新资本形成能力是创新发展的必要条件。”洪磊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募集创新资本的有效工具,能够为创新企业提供与其高风险特质相适应的资本金。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凭借专业化能力,遴选优质标的、撬动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将创新资本匹配给有创新发展潜力的企业,是“智慧的资本”;另一方面,为标的企业提供优化发展战略、推荐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对接市场和政府资源等增值服务,陪伴企业成长的全生命周期,是“耐心的资本”。

  从国际比较视角看,美国硅谷和以色列在信息技术、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基因技术等领域的成功,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基金作为有效的金融工具、创新的制度安排,不管是市场选择,还是政府引导,只要遵循基金的本质和市场的规律,都能点燃科技创业热情,推动高科技发展,促进科技生态,筑就创新高地。

  经过20多年的孕育成长和2014年以来的快速发展,我国私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功能日益增强。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4304家,管理资产规模达13.33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规模达9.23万亿元。私募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10.75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6.03万亿元。

  2018年,私募基金投向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本金新增1.22万亿元,相当于同期新增社会融资规模的6.3%;2019年上半年投向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本金新增0.25万亿元,相当于同期新增社会融资规模的1.9%。

  另外,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支持创新创业,为资本市场培育和输送了大量优质投资标的。截至今年9月30日,共有33家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其中私募基金参与投资31家(在投30家);共有320只产品参与投资,投资本金共189.76亿元,其中在投产品287只,投资本金182.99亿元;有13家公司在设立5年内得到私募股权投资,有22家公司在设立10年内得到私募股权投资。从全市场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投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布局新经济领域。

  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私募基金在投中小企业项目5.82万个,在投本金1.97万亿元;在投高新技术企业3.01万个,在投本金1.23万亿元。尤其互联网等计算机运用、机械制造等工业资本品、原材料、医药生物、医疗器械与服务、半导体等产业升级及新经济代表领域成为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布局重点,在投项目5.34万个,在投本金2.64万亿元。

  不仅如此,私募股权基金还积极支持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在北京、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地区的投资体量领先于其他省份,2019年二季度末合计投资案例数量占比为69.7%,合计投资金额占比为54.1%。私募股权基金已成为发展京津冀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者”和“助推器”。

  政府引导基金应关注长期利润

  洪磊表示,优化行业治理、改善营商环境是释放私募基金投资活力、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重要条件。现在,中国私募基金行业已构建了较为完整的自律规则体系和大数据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被投机构、基金管理人与中介服务机构“三重博弈”的方式,提升行业机构和从业者的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准,行业社会公信力得以提高。

  实践中,在私募股权基金领域仍存在若干治理难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部分政府引导基金考核机制不合理,市场化激励不足,治理机制不符合基金运作规律。部分政府引导基金片面追求保值增值、要求在领导任期内完成业绩考核,承担风险的能力不足,另外只能投资于偏后期阶段的项目,甚至购买理财产品,失去了创投市场资金补位和政策引导的功能。所以,在政府引导基金的治理机制安排上,应从基金作为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工具的本源出发,强调对整个基金的考核而不是追溯单个项目的盈亏,更关注长远利益而不是短期绩效,在追求财务平衡的基础上对社会资本合理让利,与社会资本优势互补,激发股权创投活力。

  二是部分母基金和子基金关系不协调,利益冲突损害创新资本形成效率。部分母基金在向子基金出资或跟投的同时还进行直投,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挤占子基金发展空间;部分政府引导基金出于业绩追求,与市场化母基金开展同质化业务,在盈利性高、回报快的成熟项目上形成过度竞争,挤占社会资本发展空间。洪磊认为,政府引导基金应坚持和市场化母基金不一样的定位,更加关注具有长期重要性但投资风险过大而不被社会资本青睐的领域和项目,通过合理让利撬动社会资本进入,系统改善股权创投基金因选择偏好导致的投资领域集中、投资期限短、投资阶段偏后等缺陷,推动创新资本形成链条覆盖更广泛的创新创业群体。

  另外,违背基金本质和专业道德要求的非正常“集团化”问题比较突出,不利于创新资本形成。一些基金要么下设若干个业务同质化管理人分别登记运营,要么要求有财政资金参与的基金产品GP和管理人“双落地”,形成基金管理人内部的纵向“集团化”,层级多达五六层,甚至八九层,不符合国资治理结构调整的方向,也抬高了投资人负担和资金成本。另外,一些存在业务冲突的横向集团化被限制登记备案后,部分实控人开始通过非股权关系的人际控制,形成复杂的股权代持网络,变相寻求类金融业务“集团化”。这些集团化都存在变相自融、利益输送等侵害基金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洪磊表示,针对上述问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期正在认真研究并于近期推出《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类FOF投资尽职调查指引》,提升行业专业化水平。下一步,将积极研究总结包括美国、以色列、澳大利亚以及国内部分优秀政府引导基金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实际,推动行业建立正确的内部治理、业绩评价机制,促进产业引导功能与市场选择功能的有机统一,助力创新资本形成。

  (编辑:夏欣 校对:颜京宁)

责任编辑: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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