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常会:对外开放领域再扩大,优先在中西部增设保税区

国常会:对外开放领域再扩大,优先在中西部增设保税区
2019年10月16日 21:02 界面

原标题:国常会:对外开放领域再扩大,优先在中西部增设保税区 来源:界面新闻

2019年8月27日,无人机航拍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滴水湖风光。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0月1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部署以更优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包括扩大对外开放领域,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综合保税区等。

会议决定,一要扩大开放领域,清理取消未纳入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范围限制,落实好新修改的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修订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允许外资在华投资的整车企业间转让积分。

二是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范围。支持外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对外资项目合并规划选址、用地等审批。

三是平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外资企业转让技术,完善电商平台专利侵权判定通知,移除规则。政府采购不得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投资者国别、产品或服务品牌等。

四是支持地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招商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一批综合保税区。

会议指出,对外开放是我国基本国策。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利用外资。

就在一天前,国务院刚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限制等。

三个月前的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重磅推出11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从银行、保险、券商、基金、期货、信用评级等多个领域放宽相关境外机构在华发展限制。

再向前回顾,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将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17.8%。

无论是从法规政策层面还是营商环境方面,近几月以来,国家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程度和质量,并为引进外资创造更好的条件。商务部公布数据显示,今年1—8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稳定增长,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7704家,实际使用外资6040.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9%。

不断扩大的外资规模,一方面反映出中国不断的提高对外开放程度,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中国经济潜力的持续释放。目前,将于2020年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法》正在制定配套规定。届时,外资也将在法治层面上获得更多有力保障。

外资准入 实际使用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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